中國《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

中國《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是勞動部於1989年8月頒發的關於鍋爐安全質量管理監督檢驗內容和要求的技術法規(以下簡稱《規則》)。《規則》是根據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統一位驗內容和項目、保證監督檢驗質量而提出。適用於符合《條例》規定的監察範圍、額定壓力<2.45MPa的鍋爐產品,《規則》要求:受檢單位必須是取得《鍋爐製造許可證》的單位,產品的監督檢驗工作應在鍋爐製造現場進行:受檢單位應對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交檢的產品必須是檢的合格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
  • 頒布時間:1989年
  • 發布單位:勞動部
監督檢驗工作的主要技術依據是《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金技術監察規程》。監督檢驗的主要任務是對鍋爐產品涉及安全的項目和受檢鍋爐產品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査,內容包括實物檢査、技術資料和質量管理休系運轉情況的審查。《規則》主要內容:監督檢驗的任務、內容和數量;監督檢驗單位和監督檢驗人員及其職責;對受檢單位的要求;附則和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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