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國家勞動總局(現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為了貫徹國務院1982年2月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暫行條例》而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於1982年8月頒發。

主要內容:有關鍋爐及壓力容器設計與製造單位的審批、設計及製造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產品製造質量監督、專業安裝單位的審批、檢驗員的考核、安全監察員的職責及要求、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要求以及事故處理等。《細則》還規定:因設計、製造、安裝、修理、改造的原因而發生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而造成重大損失的,除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逐級上報外,還應報告當地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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