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中國《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是勞動部為了加強對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瓶)的安全監察於1993年3月頒發的技術法規(以下簡稱《規程》)。根據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出。是對乙炔瓶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設計、製造、充裝、檢驗、運輸、儲存和使用等均應符合《規程》的規定。《規程》適用於鋼質瓶體內裝有多孔填料和溶劑、可重複充裝乙炔氣的移動式乙訣瓶。不適用十盛裝乙炔氣體的固定式茁力容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 頒布時間:1993年3月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廢止:廢止時間:2014年9月5日 
《規程》內容包括:總則、設計、製造、附屬檔案、充裝、定期檢驗、運輸、儲存和使用、附則8個部分3其中設計部分包括設計檔案和對填料溶劑的要求。附錄包括技術鑑定的內容和要求、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規程》要求:乙炔瓶的設計檔案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審批;乙炔瓶製造單位必須持有勞動部頒發的製造許可證;乙炔瓶充裝單位應有省級勞動部門審查頒發的充裝註冊登記證,有效期5年。乙炔瓶每3年進行一次檢驗,槍驗單位應按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取得定期槍驗資格;乙炔瓶的運輸、儲存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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