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受校黨委領導,校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管理組織機構,作為學生社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載體,其目標是服務於學校的廣大社團及其成員,進一步規範其組織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 基礎:聯以各個學生社團
  • 理念:團結務實,開拓進取
  • 宗旨:繁榮校園文化,豐富大學生活
社聯簡介,會徽及簡介,機構設定,部門職能,管理辦法,審批制度,

社聯簡介

社聯以各個學生社團為基礎,以“繁榮校園文化,豐富大學生活,倡導素質教育,活躍人文思潮”為宗旨,本著“社聯搭台,社團唱戲”的原則,遵循“團結務實,開拓進取,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的理念,積極配合學校的工作中心,充分發揮社聯的橋樑作用,加強社團自身建設,推動社團健康發展,實現學生社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把社團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軌道中,積極擴大社團的影響力,為學生社團活動創造廣闊和規範的環境,推動與促進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維護廣大學生社團的切實利益。同時我們社聯也積極開展各種活動,策劃組織一年一度的“社團巡禮”,客觀公正的評選“十佳優秀社團”“十佳優秀社團負責人”以及“優秀社團成員”,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原則統一,使更多人了解社團,走進社團,繁榮社團,打造中南大校園科技文化的亮麗品牌。

會徽及簡介

該會徽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徽為背景,由“社聯”的漢語拼音開頭字母S和L匯於一點構成主題圖案,周圍以社聯的中英文全稱環繞,整幅圖既像展翅的雄鷹,又像飄飛的彩帶。寓意社團相聚在社聯大家庭中,相互合作,一起騰飛,共建美好。

機構設定

一、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常設機構為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設機構為辦公室、宣傳信息部、事務部、發展聯絡部和財務部,各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三名(視具體情況經主席團討論決定可適當增減)。
二、各部部長主持各自部門的日常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在主席團的組織下,各部部長應定期召開部長會議,進行工作交流和協調。各部之間應相互合作,共同抓好社聯工作。
三、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應密切保持與各學生社團的聯繫與交流。

部門職能

主席團:
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實行主席負責制,社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全面負責:
1、執行上級的工作部署,制定社團聯合會整體工作計畫,負責計畫的實施、監督和檢查,領導各部門工作。
2、貫徹各學生社團民主推選負責人這一根本原則,結合社聯活動布置各社團任務,搞好社聯和學生社團的聯繫協調,領導各學生社團負責人,使其有序開展工作。
3、決定其他重大問題,對工作中產生分歧的意見有最後決定權。
4、副主席是社聯核心成員,協助主席處理社聯事務。對其分管部門負責。
辦公室:
1、負責社團文秘工作。根據社聯常委會意見,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各種會議、例會的安排、落實,並做好會議記錄,傳達會議的主要精神內容。
3、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有關後勤事務,如文具的購買、保管和傳送,活動場地的布置等工作。
4、負責優秀社團、優秀社團幹部、優秀會員的評選工作。
5、負責社團(代表)大會及其他重大會議的主持及組織工作
6、對各學生社團具體情況及高校社團活動的開展進行調查研究。
7、對以社聯名義組織開展的大型活動進行全面策劃,制定具體的活動方案,並協助各部門操作進行。
8、同學生會活動策劃部門共商、策劃校內外社團大型活動,注重以學生社團涉及面廣的活動資源為依託,抓好社聯獨立活動及學生會合作活動的資源配置與環節策劃。
9、為各學生社團的活動提供意見,並在必要時給予指導幫助。
10、為社聯的其他工作提供意見。
11、處理、編寫相關材料。
事務部:
1、全面掌握學校各個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及成員信息,對其相關活動的開展進行第一線的跟蹤,並且按照一定標準對其活動進行評分。
2、組織實施社團考核、社團負責人評優以及“十佳社團”的評選工作。 從社團的日常活動開展、財務開支以及媒體報導等方面對社團進行全方位的考核,最終評定出“十佳社團”,並且將考核結果在校內進行公布。
3、接受有關部門、組織和學生對學生社團的投訴。對反應的投訴情況進行及時的調查,調查屬實後,對不認真履行以及違反社團聯合會章程、社團制度的各項相關規定的社團提出批評和忠告,並責令其及時整改;對屢不聽勸告者,向社聯提出註銷社團或免除幹部職務的建議。
4、與財務部一起對社團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各個社團的財務支出情況進行不定期的財務檢查。
5、監督並且貫徹落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和社團聯合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財務部:
1. 社團會費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2. 每學年初負責收取並管理各社團招新的會費(社團日常活動開支需到財務部領取),整理並核對各社團上交的財務報表和各類票據,同時與其他部門合作,對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 管理社團聯合會各個部門的日常經費、辦公室用品費用的支出,以及各部門活動經費報銷;
4. 定期向常委匯報社聯及各社團的會費使用情況,並做出財務總結;
5. 在常委們的領導下獨立自主的對社聯內部及社團的活動經費和日常開支進行管理;
6. 建立健全社團財務的管理制度,加強對社聯各部門、各社團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7. 監督、檢查社聯及社團的財務制度的執行與財務收支活動,定期總結,做好各項財務結算;
8. 處理其他相關財務事宜。
宣傳信息部:
宣傳部分書法組、繪畫組、網路組、新聞組。他們主要職能有:
1、負責社聯以及全校性的大型社團活動的統一宣傳,為活動設計、製作有效宣傳方式的傳單,海報,橫幅和展板等,採用有效的方式開展宣傳活動;同時積極協助校學生會校團委進行學校重大活動的宣傳
2、負責規範管理各成員學生社團在校園內張貼、懸掛、發放的各類海報、通知、橫幅、廣告傳單和學生社團宣傳櫥窗、宣傳欄以及宣傳板等。
3、聯繫校廣播台,校文瀾網路和校報等新聞部門對社聯社團重大活動進行跟蹤報導,開闢專欄新聞等
4、對社聯社團的活動進行拍照和攝像
5、負責社聯的網站建設和維護, DV剪輯,視頻製作,Flash製作,電子雜誌製作; 以及采寫社團社聯各項活動新聞稿
發展聯絡部:
1、籌集社團聯合會各項活動所需的資金,積極爭取商家贊助,並加強交流探討,為社團聯合會各大活動提供物資保障,保證活動資金及時到位
2、負責與兄弟院校的聯絡工作,促進我校與兄弟院校社聯的長期交流。積極引進兄弟院校社聯管理社團、服務社團和發展社團的成功管理經驗和優秀活動,及時參加武漢個兄弟高校的社團聯合會活動,並進行信息反饋工作,為其他職能部門提供信息支持。
3、對外聯繫社會,樹立社聯及學校的良好形象。通過與校外企業商家的聯繫,促成校企合作,維持並發展同贊助企業的關係,為其他各部門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良好和及時的服務。
4、對內協調好與各部、各社團外聯部之間的關係。內部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統一規範外聯工作,並協同各社團外聯工作走向合理化、高效化、統一化。

管理辦法

為加強學生社團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進一步促進我校社團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和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的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社團作為高等學校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一個重要載體,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學生社團是由學生在共同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願結合在一起的按照社團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是學生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民眾性團體。學生社團工作要納入學校學生工作的整體規劃當中。學生社團要本著“為學校教育服務,為學生成才服務”的指導思想,提高學生全面素質,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複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二條 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利。學校宣傳、學工、教務、科研、保衛、後勤等部門要在活動場所、活動時間等方面為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三條 學校設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社聯為學生社團的管理組織,在校團委指導下全面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社聯主要負責人由學生會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的同學兼任。
第二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及註冊登記
第四條 成立學生社團,須經社聯審核,並由社聯報請校團委審批、註冊,校黨委宣傳部備案。
第五條 申請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我國的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有利於學校校園文化的建設與發展;
(二)具備一定的民眾基礎,擁有一定數量的成員;(不少於20人,不超過200人,特殊情況要超過200人的需報校團委審批。)
(三)具有明確的社團章程,規範的組織結構;
(四)社團的性質沒有與學校現有社團相同或相似的情況;
(五)不具有跨校、跨地區的性質;
(六)社團負責人沒有處分記錄;
(七)必須有指導教師的書面意見,每個社團必須至少有一個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如果是校外人員,須有該單位黨組織出具的意見。學校提倡社團有校內掛靠單位,有掛靠單位的社團還需要提供掛靠單位的書面意見。
第六條 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制定章程。學生社團章程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團的規範名稱;
(二)社團宗旨;
(三)組織結構設定,負責人產生程式和職權範圍;
(四)會員資格;
(五)會員入會手續;
(六)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七)社團負責人的產生方式和任期及罷免的程式;
(八)社團資金來源、用途、財務管理方法;
(九)相關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申報成立社團時,社團負責人應首先向社聯提出申請並領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成立申報表》,按要求填寫清楚,並附上其掛靠單位的書面意見書。申請者必須備齊以下資料:
(一)社團申請書;
(二)社團章程;
(三)社團活動計畫;
(四)社團負責人的簡歷及其所在單位黨團組織對其書面的鑑定;
(五)掛靠單位開具的證明。
(六)聘請教師作為社團指導老師須經老師本人書面同意,社團在聘請老師時,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指導老師個人簡歷,個人簡歷應有社團掛靠單位或指導老師所在院系黨委或團委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經社聯批准並登記後,方可聘請為指導老師。
第八條 社聯在受理申請後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記或不予登記的答覆。
第九條 經核准登記的學生社團,發給學生社團登記證書,給考核合格的社團幹部頒發聘書。各社團幹部數量規定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幹部編制制度》。
第十條 《學生社團登記證書》是學校頒發的用於證明學生社團合法身份之用的證件,內容包括學生社團的類別、級別、業務指導老師以及指導單位等,有效期為一年。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一般在九月份),由社團負責人持證到學生社團聯合會重新註冊並更換新證。
《學生社團登記證書》應由社團負責人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內容更改,須及時向社聯聲明。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登記證書不得塗改、轉讓、出借,不得超出本社團權利的行使範圍。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不得私自雕刻印章,凡有需要蓋章證明的,統一加蓋校社聯的印章。
第三章 社團的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開學後向社聯遞交學期工作計畫(包括活動安排、經費預算等),經社聯審批後方可實施;學期末向社聯遞交學期工作總結(包括社團發展狀況、學期活動總結、經費收支情況和資產登記)。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原則上每年換屆一次(一般於社聯換屆後一周內進行),新任負責人通過本社團章程規定的負責人產生方式產生,報社聯批准後生效。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到任何校紀處分;
(二)有為學生社團工作的願望和熱情,熟悉本社團的業務;
(三)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協作精神,能處理好社團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招募社員的活動,必須在社聯統一安排的時間內進行(一般為每年9月底10月初),招新場地自行安排,未經批准,其他時間不得擅自擴招。招新時必須出具社聯統一印製的會員登記表,並於招新結束後,報送社聯財務部。社團必須先註冊後招新,具體入社條件由社團自行擬定。
第十六條 學生可以同時參加幾個社團,可在幾個社團內擔任幹部,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社團內擔任負責人。對於違法、違背社會公德、違犯校規紀和社團章程等行為的社員,社團有權對其除名,情節嚴重的移送學校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違反法律的交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社團要建立健全的檔案,社團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社團章程、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會員登記表、工作計畫與總結、活動記錄、財務收支記錄活動圖片資料、所辦刊物樣本等。各社團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的蒐集、管理,每學期末整理一次並報送社聯備案。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經費主要由社團自籌,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一)社團可依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經社聯審查同意(但社聯不鼓勵收取會員費),收取一定額度的會員費,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2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社聯申請,批准後方可進行,否則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該會員費將由社聯代為收取、管理,以實現社團財務的統一管理。具體操作如下,社聯收取會費時開具三聯發票,社聯、社團、會員各執一聯(社聯持白聯,社團持黃聯,會員持紅聯)。如有社團私自收取會費,一經查出必將嚴懲。招新相關事宜詳見《社團招新管理辦法》。
(二)社團欲接受校外企業或部門(必須是合法企業且對該企業進行調查分析研究,看其是否真誠相助、產品質量是否過關等)以資金、實物等方式進行的捐贈,必須報請校團委同意並備案;
(三)社團在組織活動時,經校團委批准可以向校外企業或部門(該企業的產品不得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有損於學校、社團的形象)爭取贊助,並將該贊助契約(必須加蓋商家印章)的複印件附於活動申請表,否則,活動將不予批准;
(四)社團接受捐贈或爭取贊助過程中不得承諾社團章程規定允許範圍之外的條件。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的活動經費只能用於社團有關方面正常活動,不得挪為私用。對嚴重違反規定,因其惡劣影響的的社團,校團委將追究社團負責人責任並報學校給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必須建立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使用社聯統一發放的賬本,有清楚完整的賬務記錄;同時實行賬務公開,收支情況應定期向全體會員公布,接受會員和社聯的監督。社聯成立財務部,負責管理社團會費,審查和監督社團財務狀況。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的資產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一般不得外借或私自挪用。因活動需要而購買的設備,應記入本社團固定資產帳目,並報社聯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社團的固定資產,凡是本社自籌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使用權歸社團自己所有。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與管理,損壞要照價賠償。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領導機構換屆或調整時,原社團所有檔案、物品、經費、會議記錄等必須在社聯的監督下進行交接,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學生社團解散要將遺留經費和物資上繳校社聯。由社聯對社團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第二十四條 對社團實行定期評優制度。社聯每學期對各學生社團進行考評,考評範圍包括:活動次數、活動內容、活動效果、會員參與率、規章制度、內部管理、財務管理、公開形象、工作報告、例會出席等;校團委每學年根據民主、公開、公正的原則,結合考評情況,評出校“十佳社團”、“優秀社團負責人”、“優秀社團成員”等進行綜合表彰,同時對成效顯著的社團活動、工作出色的社團負責人、積極參與社團活動的社團成員、成績突出的指導老師和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精神及物質獎勵。對有突出貢獻且為學校爭得榮譽者,報學校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社團,由社聯提出處理意見報校團委後批准執行。對社團的處理意見包括警告、記過、限期整改、取締,社團一學期受到處分達到2次將直接取締。
(一)違反規定開展活動,如開展具有商業性質的活動
(二)一個學期內無一次社團公開活動;
(三)一個學期內無一次會員大會;
(四)賬目不清(經審核確定後);
(五)社團負責人連續三次無故遲到或不參加社團聯合大會;
(六)私刻社團公章
(七)逃避社聯對社團活動,會員大會,選舉大會,成立大會的監督和考評,經社聯多次催促不按時上交社團相關檔案。
(八)由社聯主席團會議認定的其他違規情況。
第二十六條 校內所有合法社團均可通過規定程式向社聯借用宣傳板。借用宣傳板需提前三天向社聯交申請書(註明歸還的時間和宣傳板數量),經社聯辦公室同意,並以學生證作為抵押,借用的最長期限為七日。
第四章 社團成員
第二十七條 凡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均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專長,申請加入社團。
第二十八條 申請加入社團的學生,必須承認該社團章程,並根據要求,經考察或其他方式選拔合格後可成為社團幹部,填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團幹部登記表》後,方可成為該社團正式幹部。
第二十九條 社團成員可以加入其它社團,數量不限。
第三十條 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活動,並在其中認真學習努力工作,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
(二)發揮自己的專長,熱心幫助同學,服務教學、科研,奉獻社會。
(三)需要交納會費的要定期足額交納會費(統一由社聯代為管理)。
第三十一條 社團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社團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教育和培訓。
(二)在社團內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本社團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監督本社團的幹部和工作人員,如有問題,可直接向有關部門投訴(社聯設有監察部,可直接到社聯辦公室投訴),並要求在十天內給予明確答覆。
第三十二條 社團成員有退團(會)的自由,社團成員要求退團(會)必須向社團相關部門遞交書面報告,說明理由,由社團常委會決定除名。
第三十三條 對於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違背社會公德的會員,社團有權對其除名,情節嚴重的報送學校給予行政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社團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開展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必須圍繞學生的培養發展目標和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積極向上,豐富多彩、富於開拓精神的校園科技、學術、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必須在憲法,各項法律的有關規則和校紀校規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從事與本社團無關的活動;各社團活動應自覺地接受社聯的監督和管理,服從學校工作全局安排。
第三十七條 各社團在開學後(兩周內)應向社聯遞交本學期工作計畫並填寫計畫表。並將各自財務收支預算報送社聯財務部,具體規定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各社團開展活動必須提前一周向社聯提出申請。申請程式:
(一)社團提前一周提交活動方案(包括活動的目的、內容、計畫、人員、時間、所需設備、場所以及經費等),填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活動項目申報表》;
(二)社聯辦公室值班人員做好登記記錄;
(三)社聯主席團討論後,簽署意見,報校團委審批;
(四)校團委接到《活動項目申報表》後兩日內給予審批意見;
(五)社團派人於三日後到社聯辦公室領取審批單。
第三十九條 社團原則上不得開展跨校、跨地區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持掛靠單位的書面意見交校團委、校保衛處備案,由校團委上報團省委、省民政廳,取得批准後方可開展。對不履行上述手續擅自開展活動的社團及其負責人,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社團如需要使用學校的教室等活動場所,應先向社聯申請,由校團委蓋章,教務部審核後方可使用。具體程式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關於值班、例會及借用教室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各社團活動結束後應有書面總結材料交社聯辦公室,並將電子版發到社聯信箱,以上材料將由社聯辦公室統一整理、保存,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活動將會發布在社聯網站上,進行一定的宣傳,並成為社團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二條 社團公開貼通告、通知、海報等宣傳品,必須署以社團的正式名稱。
第四十三條 各社團出版刊物必須經校團委審核並報校黨委宣傳部批准,每次刊物出版後交社聯備份,如有電子版,則發到社聯信箱,將由社聯辦公室統一整理保存。
第四十四條 校團委每學年不定期對社團負責人進行統一培訓。社團負責人和骨幹人員納入校團委團學幹部體系,其從事社團工作的情況要作為學年度推優評獎和綜合測評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章 社團的變更、註銷
第四十五條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社團,由社聯提出書面報告,校團委視其情節,分別予以口頭警告、通報批評、暫停活動直到撤消登記、強令解散的處罰。
(一)社團組織管理混亂,沒有活動安排,已不具備繼續開展活動能力者;
(二)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到社聯註冊者;
(三)所招會員人數低於20人
(三)開展與社團宗旨,活動範圍不符,與學生身份不符的活動,並不聽勸告者;
(四)從事危害國家、社會、學校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者;
(五)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以社團形式活動者;
(六)未經核准登記擅自以學校社團名義進行活動不聽勸阻者;
(七)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
第四十六條 學生社團改變名稱、負責人及類別,應當至少提前一周向社聯提出申請,社聯常委審核,審核通過後上報校團委審批,校團委同意後方可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七條 學生社團自行解散後,應當由最後一任負責人向社聯申請註銷登記,經社聯報校團委核准後,收繳學生社團登記證書(此條例同樣適用於被強制註銷的社團)。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共青團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審批制度

為規範我校社團活動的開展,實現校社團聯合會工作開展的程式化、秩序化,提高工作效率,是各社團舉辦活動有章可循和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特制定如下審批制度及執行措施: 一、活動要求
1、各社團開展活動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有利於提高覺悟,陶冶情操,繁榮校園文化生活的活動,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反動等內容。
2、每學期初各社團要討論確定工作指導思想,制定本學期工作計畫,提出要開展的各項活動,填寫社團活動申請表,報向社團聯合會批准。經審批同意後各社團才能執行活動計畫。
3、各社團要依據自身特點,結合我校實際,積極創新的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4、每學期各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少於兩次,除會員大會以及幹部例會。
5、各社團開展活動要緊扣本協會的宗旨,以提高協會會員的技能為根本出發點,不得從事與本協會宗旨無關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符合大多數會員的興趣和意願,能調動大多數會員參與的積極性。
7、任何社團不得單純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
8、社團開展跨校、跨地區的活動、必須持掛靠單位的書面意見交校團委、校保衛處備案,由校團委上報省民政廳批准,團省委備案方可開展。對不履行上述手續,擅自開展活動的社團及其負責人,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9、社團公開貼通告、通知、海報等宣傳品,必須署以社團的正式名稱。
10、社團所需張貼的宣傳品必須在校保衛處制定的地方進行張貼。
11、各社團出版刊物必須經校團委審核,並報校黨委宣傳部批准,每次刊物出版後交社聯備案。
二、活動實施
1、各社團在每學期初將本學期的工作計畫呈報校社團聯合會,由校團委審批。
2、其申請程式如下:
(1)社團到社聯辦公室領取活動申請表。需要申請教室的填寫教室申請(也可以在社團信箱里下載並填寫)。
(2)教室申請分為多媒體申請及普通教室申請,需要借用多媒體設備的填寫多媒體教室申請,一般活動填寫普通教室申請即可。
(3)活動申請表及教室申請由當天值班的常委審批簽字,只有常委簽字同意後,方可上報書記審批。
(4)對常委審批不通過的活動申請,值班人員應及時與活動負責人聯繫,通知社團應依常委意見對活動申請作相應的改進。
(5)經常委審批同意的申請表(包括活動申請和教室申請)於每天下午4:00—4:30統一報書記審批,其它時間不做審批。特殊情況除外。
3、各社團可持已經批准的《活動申請表》到校社團聯合會申請財力、物力、人力的支持與幫助。
4、活動結束後,《活動申請表》須個社團存檔備查,社團必須提交其活動經費的詳細使用情況,並附上相應的收據(複印件),已供社聯財務部存檔。
三、活動總結
每次活動結束後,各社團應認真總結活動成果及經驗教訓,以指導以後工作,同時進行書面總結並在活動結束三日之內上交社聯辦公室存檔。
四、注意事項
1. 所有的活動申請和教室申請必須提前三天交付社聯辦公室(即按照領取已批申請表時間的前三天,不包括周四)。
2. 社聯工作人員在申請經常委和書記批閱後,將檔案拿到團委辦公室蓋章,並且在團委辦公室複印(教室申請不必複印),原件交給社團,一份社聯存檔。
3. 除了社團會員和幹部例會外,所有教室申請必須附帶填寫活動申請表。
4. 涉及有關講座性質的活動,必須附加列印的主講人的資料並加蓋公章(本校老師可不蓋章)。
5. 活動開展需要經費的,則必須認真填寫《活動預算明細表》,經財務部審核後才可拿到校團委辦公室蓋章。
6. 比賽類活動不允許向參賽者收取比賽費,比賽結束後,若需給獎狀、證書蓋章,則必須向社聯遞交簡短的活動總結和獲獎人員名單。
7. 有商家贊助的活動,必須在活動申請表上附帶蓋有商家印章的贊助契約複印件。
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六、本制度解釋權屬校社團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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