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匈關於匈牙利償還中國貿易順差的換文

中匈關於匈牙利償還中國貿易順差的換文是由匈牙利在1965年03月26日,於布達佩斯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匈關於匈牙利償還中國貿易順差的換文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65年03月26日
  • 生效日期:1965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布達佩斯
  (簽訂日期1965年3月26日
生效日期1965年1月1日)
(一)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貿易代表團團長
尊敬的團長同志:
我榮幸地確認,在匈牙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進行一九六五年交換貨物和付款協定的談判時,雙方達成協定如下:
雙方核定,根據雙方執行一九六四年匈、中交換貨物和付款協定所簽訂契約的金額計算,中方有順差二百七十萬盧布。
應匈方的要求,該項差額將由匈牙利人民共和國以供應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的方式在一九六五年至一九六七年三年內平均償還。
為辦理上述差額的結算,雙方國家銀行另立無息賬戶。
關於上述各個年度償還的貨物,雙方將在商談各該年度交換貨物和付款協定時商定。
順致崇高的敬意。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政府貿易代表團團長
(簽字)
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布達佩斯
(二)我方去文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政府貿易代表團團長
尊敬的團長同志:
我榮幸地確認收到了您下述來信:
(內容見對方來文)
我同意此信的內容。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貿易代表團團長
(簽字)
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布達佩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