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納雍縣委納雍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縣城建設的意見

為加快納雍縣城建設步伐,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改善舊城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充分發揮縣城的凝聚、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推進全縣城鎮化戰略的實施,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納雍縣委納雍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縣城建設的意見
  • 完善:城市功能
  • 縣城的:吸引力
  • 鎮化水:平約為8%
發布單位,發布內容,

發布單位

中共納雍縣委納雍縣人民政府

發布內容

一、充分認識加快縣城建設的重大意義
加快縣城建設有利於拉大城市框架,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環境和提升城市品位。根據《納雍縣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縣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北改南拓、東西推進”的發展戰略,即北部改造縣城老城區,南部開發建設新區,向東、西兩端推進;加快縣城建設有利於增強縣城的吸引力、聚集力和輻射力,對縣域經濟的發展有較大的帶動作用;加快縣城建設有利於塑造納雍對外開放形象,為招商引資、對外開放提供平台和視窗;加快縣城建設有利於推進城鎮化進程。我縣平均城鎮化水平約為8%,比全國平均水平低34個百分點,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7個百分點,加快城鎮化建設已刻不容緩,迫在眉睫;加快縣城建設,全縣上下必須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委、政府對城市建設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開拓創新。要以敢為人先、敢於碰硬的精神推動各項工作,形成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強大合力。要樹立“一盤棋”的觀念,做到“一個聲音說話,一個步調前進,關閉一切雜音,排除一切障礙”,將縣城建設納入全縣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一部署,重點推進,確保縣城建設健康、有序進行。
二、明確縣城建設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北改南拓”的建設戰略,重點加快縣城南部新區的開發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縣城舊城區拆遷改造。以政府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滾動籌集資金,以招商引資為突破口,以產業發展和人口的聚集為支撐,以行政中心的轉移為拉動,堅持“科學規劃、嚴格管理、高標準建設”的原則,把新區建設成為我縣對外開放的視窗,把舊城區改造成為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環境優美、商貿繁榮的和諧社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先易後難的原則。優先發展縣城南部新區,適度推進北部舊城區拆遷改造。
——堅持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新區建設必須做到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互相統一。
——堅持“兩手抓”原則。一手抓開發建設,一手抓產業聚集,通過開發建設促進產業聚集,通過產業聚集帶動開發建設。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參與、統籌開發”的原則。通過政府的引導、指導和協調服務,根據新區的建設規劃和功能定位,運用市場機制充分最佳化配置新區資源,實現新區開發效益最最佳化、最大化。
——堅持“小機構、大服務”的原則,建立廉潔高效、透明的新區建設運行管理體制。
(三)目標任務
根據《納雍縣城總體規劃》(2003—2020),將納雍縣城建設成為全縣的政治、商貿、文化中心,以煤電產業為依託,主要發展第三產業,把縣城建設成功能更加完善、環境更加優美、體現以丘陵為特色的山水園林城市。
近期(2006—2010年):
全面完成1平方公里城市設計範圍內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縣級行政中心向新區遷移,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投入使用。老城區以道路為主的基礎設施得到完善,城市功能得到增強,居住質量和居住環境得到改善。
中期(2011—2015年):
全面完成新區核心區建設,建成規模達到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達到3萬人,城市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一橋飛架居仁、兩翼東南擴展”的城市空間骨架形成。新區內商業金融、行政辦公、文化衛生、休閒娛樂、居住等城市元素得到綜合體現,城市形象得到大幅度提升。
遠期(2016—2020年):
城市規模達到1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2萬人,城市道路、供水、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得到完善。北部舊城區、南部新區、東部新區建成,體現以丘陵為特色的山水園林城市形成,人居環境全面改善,城市品位全面提升。
三、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確保城市建設高效運轉
成立納雍縣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政府分管縣長和相關領導任副組長,縣直有關單位、雍熙鎮等單位領導為成員,並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任務是: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新區發展規劃、開發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新區各功能區的項目開發建設;制定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招商引資、投融資、土地經營、產業發展政策,協調解決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高起點規劃,確保城市建設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一)新區規劃建設方案和各專項規劃要體現立意高遠、節能、節地的規劃設計理念,使各種要素布局合理、和諧,整體功能協調配套,體現現代化城市形象;新區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重點區域、重點地段的城市規劃,原則上要求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並要求提供兩個以上的規劃方案供領導小組和專家審查,並向社會公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破壞城市規劃的執行。對規劃、建設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和管理不力、失職瀆職等,按照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黨紀、政紀責任,確保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確需對規划進行局部調整,由縣城規劃管理委員會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提出調整理由、修改意見,報原規劃審批部門批准實施。
(二)舊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要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進行編制,充分考慮舊城改造的難度,統一規劃,分期實施。舊城修建性詳細規劃原則上由開發業主自行編制,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舊城區規劃原則上以居住、商貿為主,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建築、國債資金項目,以及新增建設項目要規划進入新區。停止舊城區私人建房審批,嚴格控制單體建築和小體量建築審批。要通過規劃的調控引導,促進新區產業集聚和土地增值。
五、加強新區土地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土地、違規建房行為
(一)新區開發上,政府要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建立科學、合理的土地收儲制度,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征地、分批次拍賣”的原則進行土地收購、儲備、出讓,促進土地增值,實現“以地生財、以財建路、以路帶房、以房養城”的開發建設模式。
(二)強化用地管理。黨政機關行政辦公用地,醫療、教育、文化用地,公益設施用地,公共道路綠化用地等,原則上實行行政劃撥。商業、娛樂、居住等經營性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凡依法取得土地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出讓契約時要約定開工時限,未按時開工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依法收回,避免非法圈地或變相買賣土地。建設、國土部門要嚴厲打擊縣城規劃區內違法用地、非法買賣土地、違規建房等行為,確保各項建設活動健康、有序進行。
六、依法征地拆遷,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
國土部門要抓緊調查研究工作,制定新區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和對失地農民的安置、扶助措施,以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規定,加快完成縣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保證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統一,為徵用農用地創造條件。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貴州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納雍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配套的拆遷政策,做好《納雍縣城鎮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2006—2010)報批備案跟蹤工作,並按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拆遷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房屋拆遷工作。社保、民政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開展就業培訓,提高農民素質,增強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千方百計拓寬就業渠道,引導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救助制度。在新區征地中要預留一定比例的用地給被征地村發展集體經濟,解決農民的生活問題。
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拓寬新區開發建設投資融資渠道
(一)盤活新區土地資源。政府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合理配置新區土地資源,促使新區土地增值,採取公開拍賣土地使用權,將土地拍賣收益作為新區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二)鼓勵各種資本進入新區參與各類項目的開發建設。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放寬社會資本投資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區基礎設施和體育、衛生、文教設施建設,推進項目社會化運行。
(三)盤活舊城存量資產。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要率先搬遷進入新區,將原有固定資產、土地資源進行拍賣、置換,籌集建設資金在新區建設辦公樓,營造新區開發建設的大氣候、大氛圍。
(四)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建設、交通、水利、發改、林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部門要以項目投入的形式向上級積極爭取專項資金、國債資金用於新區園林綠化、市政道路管網、消防設施、垃圾污水處理、學校、醫院、體育場館、青少年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文化等設施建設。林業部門要將退耕還林還草項目向縣城規劃區傾斜,對規劃區內的荒地、坡地、渠地進行綠化、美化。
(五)積極爭取信貸資金支持。建設、發改等部門要抓緊進行新區開發項目儲備,打捆包裝新的貸款項目,爭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支持新區開發建設。
八、全面扶持,加快出台縣城建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
(一)在新區建設上,政府每年收取的城市建設維護費原則上用於新區建設,新區開發收取的各項規費、稅費原則上用於新區建設。
(二)在舊城改造上,對開發企業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還給開發企業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建設部門收取的費用除上交部分外,只收取工本費。
(三)在新區投資的項目實行“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式、規範審批許可權,各部門的審批事項一律優先辦理。
(四)大力引進新區開發建設中急需的各類人才,建立人才進入新區的“綠色通道”,為新區的開發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九、強化領導,加快新區開發建設步伐
(一)建立新區開發建設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新區開發建設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開發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縣人大要經常開展檢查、視察活動,監督各項工作依法開展。縣政協要積極建言獻策,及時反映社情民意,在新區開發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建立激勵和獎勵機制。要對新區開發建設工作進行量化考核,細化分解各級各部門涉及新區開發建設的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形成重激勵、嚴考核的工作機制。縣委、政府督查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任務、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委、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甚至給予組織上或紀律上的處分。
(三)加大監督制約力度,預防職務犯罪和腐敗現象的產生。政府及其部門投資建設的項目嚴格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招投標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對項目的招投標、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重要環節實行“陽光作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新區管理機構人員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執法部門的監督,預防職務犯罪和腐敗現象的產生,確保新區開發建設工作廉潔高效。
(四)加大對新區開發建設的宣傳力度。要充分開動各種宣傳機器,宣傳新區開發建設的各種政策措施和新區規劃,包裝打造新區開發品牌,提高新區知名度,塑造新區新形象,使全縣廣大幹部民眾和更多的縣(省)外人士認識新區、了解新區、關心新區,更多的投資者參與新區開發建設,形成“人人關心新區建設、人人支持新區建設”的良好局面。
200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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