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員會推進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實施方案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員會推進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祿勸人民政府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2013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踐行司法為民、實現司法民主,促進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水平和效率,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的部署及要求,結合我縣政法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把以人為本、公平正義作為法治建設的靈魂,把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作為法治建設的根本任務,全面推進平安祿勸、法治祿勸、過硬隊伍建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開創政法工作新局面這一總體要求,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推動政法事業全面發展進步,為維護我縣與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制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樹立司法權威。
二、總體要求
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以實現司法公正為目標,以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司法公開的新期待為著力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大力擴寬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進一步加強陽光司法,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樹權威,全面促進法院工作科學發展。
三、公開原則
堅持依法公開、客觀公正、內外有別、方便民眾、注重實效、利於監督的原則,提高司法執法公信力,構建和諧警民關係。
四、工作目標
圍繞19類公開事項,建立公開機制,建設公開平台。
五、主要工作
(一)建立政法部門司法公開工作機制。
制定和修訂“審務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 以及“司法行政事務公開”實施細則、管理考核辦法,形成制度,構建起完善的工作網路,通過組織驗收,形成長效機制。
(二)進一步拓展司法公開廣度和深度。
司法公開確定19類58項公開內容:
人民法院涉及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管理事務6類17項;
人民檢察院涉及檢察官管理、執法依據程式和案件管理等3類19項 ;
公安機關涉及執法依據和制度、程式,刑事執法,行政執法,警務工作紀律,其他事項5類17項;
司法行政機關涉及律師管理、公證管理、基層工作管理、法律援助、行政許可事項5類5項。
這些項目向社會發布。
(三)大力加強司法公開信息平台建設。
在完善接待大廳、服務視窗司法公開軟體硬體,充分運用報紙、電視、電台等媒體的同時,加強網際網路平台的建設,完善入口網站網頁功能。
(四)進一步深化完善人民民眾監督機制
1.制定和規範政法機關“公眾開放日”制度,定期組織民眾參觀政法機關,開展警民互動,加強交流溝通。
2.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法部門視察監督制度。
3.建立完善法院人民陪審員、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並充分發揮作用,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效能。
4.完善政法部門信訪接待制度和法律宣傳制度,組織幹警深入農村、社區、工廠、學校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
5.建立人民民眾對政法機關執法工作評價機制,服務視窗普遍安裝民眾滿意度評價儀,充分運用統計部門公眾問卷調查及行風評議等數據,對執法工作進行測評考核。
六、責任分解
“審務公開”:由縣人民法院院長付錫勇負責,副院長蔣光興主抓,具體承辦:政治處。
“檢務公開”: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尹松負責,副檢察長王宣臣主抓,具體承辦:辦公室。
“警務公開”:由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昌宏負責,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李春義主抓,具體承辦:政治部。
“司法行政事務公開”:由縣司法局局長王林負責,黨組書記陳天志主抓,具體承辦:政治部。
七、公開程式
(一)按規定要求公開的信息,先由政法各部門的各科、隊、庭、室提出,再由分管領導審批,最後由主要領導簽發。
(二)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司法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司法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應噹噹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分管司法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司法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八、公開形式
(一)內部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會議、檔案、公告欄等形式公開。
(二)外部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政法各機關網站、電子螢幕、公告欄等方式公開。特殊情況的,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公開。
九、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推進司法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馬責任組長,分管執法監督工作的政法委副書記及政法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分管領導和各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司法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法委,由分管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司法公開的日常工作。
(二)規範日常管理。縣司法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管理全縣司法信息公開工作。要建立司法信息公開檔案,對每次公開的內容進行存檔;要及時維護和更新公開的內容;要對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和公開程式審查,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安全。
(三)嚴格外部監督。成立縣司法公開工作監督檢查組,由縣紀委派出第八紀工委書記任組長,政法各部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監察室主任、督查、法制負責人等為成員,全面實施對全縣司法公開工作的明查暗訪、督查情況的通報、整改提高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司法公開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司法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同時,對外設立舉報電話,進一步嚴肅紀律,強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