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下發了《中共河南省紀委關於規範全省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的通知》(豫紀發[2014]16號),請按照通知要求,抓緊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分工和兼職進行規範調整,認真填寫《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調整情況表》,於10月13日前報送市紀委幹部室。另請市直各主管部門督促指導下屬紀檢組織落實好本通知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河南省紀委關於規範全省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的通知
- 發文單位:中共河南省紀委
- 發文時間: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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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規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的通知
各縣區紀委、市直各單位紀檢組(紀委、紀工委):
近日,省紀委下發了《中共河南省紀委關於規範全省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的通知》(豫紀發[2014]16號),請按照通知要求,抓緊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分工和兼職進行規範調整,認真填寫《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調整情況表》,於10月13日前報送市紀委幹部室。另請市直各主管部門督促指導下屬紀檢組織落實好本通知要求。
發布單位
中共漯河市紀委
附屬檔案內容
中共河南省紀委關於規範全省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的通知
豫紀發 [2014] 16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紀委,省直各單位紀檢組(紀委),省管各企業和高等院校紀委: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要求,保證全省各級紀檢機構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更好地聚焦主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現就規範全省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分管所在地方、所在單位其他業務。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分管巡視工作。
二、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兼任所在地方、所在單位其他黨政職務,不再兼任與紀檢監察工作無關的學會、協會、議事協調機構的領導職務。兼任與紀檢監察工作相關的學會、協會、議事協調機構的領導職務,須報上級紀委批准。
三、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及時作出調整、進行清理規範。
四、省管企業、高等院校紀委書記的分工和兼職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請各地各單位按照要求,抓緊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分工和兼職進行調整,認真填寫《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調整情況表》(附後),並形成書面報告,報送上一級紀委。請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紀委、省直各單位紀檢組、省國資委紀委、省高校紀工委將有關情況於10月15日前報送省紀委辦公廳。
聯 系 人:梁 潔
聯繫電話:
中共河南省紀委
2014年9月25日
(此件發至縣級)
發布日期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