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承擔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對台工作部署;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對台工作計畫、規劃等6大職責。設9個職能處、機關黨委、2個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機構全稱,職 責,聯繫方式,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機構全稱
中共江蘇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江蘇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職 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對台工作部署;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對台工作計畫、規劃。
2.組織、指導、管理、協調省委、省政府各部門、中央機關駐我省單位和各省轄市的對台工作;檢查了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情況。
4.按照中央台辦的部署,管理協調我省與台灣的通郵、通航、通商事務;負責我省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工作和我省重大涉台事件的新聞發布。
5.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和我省與台灣的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
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方式
郵 編:210009
領導成員
主 任:
練月琴 主持省委台辦全面工作。
副 主 任:
李衛華 分管秘書處、人事處、交流處、赴台管理處。
聯繫江蘇華科事業群慈愛基金會。
吳偉榮 分管聯絡處、海外工作處。
聯繫江蘇省台屬聯誼會。
孫繼兵 分管宣傳處、經濟處、台商服務中心、諮詢服務中心。
聯繫海峽兩岸紫金山峰會秘書處、各市(縣)台協會。
一級巡視員:
王魯寧 分管機關黨委、調研處。
聯繫涉台研究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省委台辦設9個職能處、機關黨委、2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是:秘書處、機關黨委(人事處)、調研處、宣傳處、經濟處、交流處、聯絡處、海外工作處、赴台管理處,省台商服務中心、省海峽兩岸投資貿易諮詢服務中心。
(一)職能處室
1.秘書處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秘書、會議、來信來訪、保密、通信等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了解和反映各地區、各部門對台工作情況;負責機關財務、房產、基本建設、物資設備、環境秩序管理;承擔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負責檔案、報刊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及離退休幹部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台胞捐贈等工作。
2.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對台工作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3.調研處
負責調查研究台灣島內及兩岸關係發展情況,提出分析報告和工作建議,指導並協調省和市縣有關部門的對台調研工作。
4.宣傳處
負責管理、協調全省對台新聞宣傳工作;具體承辦涉台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黨的對台方針政策和涉台形勢的宣傳教育。
5.經濟處
負責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台招商工作,統籌協調台商重大投資項目和對台大宗貿易及其他對台重要經貿活動;管理和協調我省與台灣的通郵、通航、通商事務;承擔我省赴台經貿考察、與台灣科技合作的審核工作等;指導省內各台資企業協會的工作;協調常住我省台商的管理工作。
6.交流處
負責管理和協調我省與台灣學術、教育、衛生、文化、影視、出版、宗教、體育、赴台旅遊等交流事宜。
7.聯絡處
8.海外工作處
組織、邀請及接洽海外台胞、台商來蘇考察,為其投資發展提供前期服務;負責海外台胞、台商的招商引資工作;維護海外台胞、台商在我省的相關權益;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台工作中的有關事務。
9.赴台管理處
負責全省各類因公赴台管理審批和管理工作。
(二)直屬事業單位
1.江蘇省台商服務中心
提供涉台法律、政策諮詢服務;承辦國台辦、省台辦交辦的台商投訴,負責台商來信、來訪及涉台維穩工作;開展台企經濟狀況調研,協助各地做好台胞子女入學、就醫等服務工作;籌建台北經貿辦事處。
2.江蘇省海峽兩岸投資貿易諮詢服務中心
圍繞促進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宗旨,積極提供信息查詢和諮詢,搭建各種交流合作平台,為深化拓展蘇台各領域交流提供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