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樂清市委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清市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樂清市委 樂清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樂清市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機關直屬各單位:
現將《樂清市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中 共 樂 清 市 委
樂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樂清市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試點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補短板的若干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精神,全面推進我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要求,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推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領各領域改革,以補短板為突破口,補齊區域統籌協調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短板,以點帶面,引領經濟轉型、城市轉型和社會轉型,力爭在關鍵環節和特色領域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國有示範意義的重點改革成果,為全省乃至全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基層樣本。
(二)主要目標。以開展試點工作為統領,圍繞“三去一降一補”,逐步去除實體經濟中的過剩產能、化解房地產冗餘、消除地方政府和企業高負債率、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重點開展補短板工作,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創新土地、環境、金融和科技人才供給。力爭補齊區域發展平台短板,在培育發展新動能上取得新優勢,發展灣區經濟,打造“一灣五區”核心區域,形成“開放引領、區域聯動、產城融合”的灣區經濟發展新格局;力爭補齊產業轉型升級短板,進一步打造國內領先、國際著名的千億級電氣產業集群,努力成為全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縣(市、區)標桿。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謀劃和精準突破相結合。既要全面承接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任務要求,又要立足基層特色和優勢領域,實施精準攻堅、重點突破。
2.堅持培育發展新動能和改造提升傳統動能相結合。既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造新的有效供給,更好適應需求結構升級,又要堅持用改革的辦法,運用好市場倒逼機制,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實現新舊動能的有機轉換和融合。
3.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既要突出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又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導機制,努力形成政府與市場責任明確、配合協調的新型關係。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灣區經濟區域統籌發展機制。
1.設立並規劃建設樂清市灣區經濟試驗區,深入推進雁盪山旅遊區、樂清經濟開發區、樂清中心城區、樂清灣港區、柳白新區為主戰場的“一灣五區”建設,打好港口經濟加灣區經濟的組合拳,構築灣區經濟發展大平台,打造灣區經濟圈。
2.加快建設特色小鎮。大力推進雁盪山月光小鎮、智慧型電氣小鎮、智慧小鎮、創富港灣小鎮、蝴蝶文創小鎮、石斛養生小鎮、醫島小鎮和電子信息小鎮等建設,突出產業特色,搭建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旅遊和一定社區功能的發展空間平台,實現“產城人”整合發展,創造區域經濟新增長點。
3.推進海域灘涂圍墾建設。爭取樂成圍墾工程以“小區域聯掛”方式完成前期審批;加快翁垟圍墾,完成區域建設用海國家審批;爭取將港區拓展區中的港口航運海洋功能區劃調整為工業與城鎮建設用海區;落實新山川用海指標,緩解用地空間不足與產業發展之間的供需矛盾,加速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業化進程。
4.推進交通路網建設。加快構建集疏運大體系,加強與上海鐵路局協調溝通,開展白石、紳坊貨場的綜合利用;落實樂清灣港區疏港公路南塘至樂成段(228國道)工程資金補助,加快S324 線前期審批進程。
5.推進港口開發開放。推動在樂清灣港區設立寧波-舟山港的支線港、餵給港,承接寧波-舟山港的港區功能;推動與省海投集團的項目合作開發,共同搭建樂清灣開發建設投融資平台,加快樂清灣港區的碼頭、陸域、集疏運體系和物流園區建設。
6.完善招商引資工作機制。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庫管理辦法,建立招商引資項目評估制度,最佳化招商引資考核機制;紮實推進浙(樂)商回歸工程。
(二)建立健全電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機制。
1.深入實施 “一六五”產業發展計畫。大力提升電氣支柱產業,培育發展信息經濟、高端裝備製造、生命健康、時尚旅遊和文化、臨港和現代物流、新材料等六大新興產業,培育龍頭骨幹企業,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集群。
2.健全“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結合我市產業結構和企業規模特點,綜合考慮畝均稅收、畝均工業增加值、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等指標,健全分類分檔、公開排序、動態管理的工業企業綜合評價機制,構建客觀合理反映實際情況、科學衡量工業企業效益的指標評價體系。
3.實施差別化的資源要素價格機制。根據工業企業綜合評價情況,推廣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地價、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等;推行用能總量核定和指標交易、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制度,實現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4.建立工業企業跨行政區域轉移工作機制。有序推進工業企業和重點項目向工業主平台集聚提升。
5.轉變產業商業模式。加強行銷模式創新,加快升級電氣企業傳統銷售模式,減少中間環節,擺脫經銷商代理銷售的渠道依賴。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發展微商經濟,創建省級電子商務示範縣(市),開展跨境電商和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
6.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健全完善科技創新發展平台化機制,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新服務平台、高新區等科技創新平台發展;建立健全創新主體企業化機制,聯合“大院名校”,建立產學研合作平台,組建智慧型電氣研究院;加強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協同創新中心和產業技術聯盟建設;支持開展樂清工業設計基地建設,提升樂清電氣產業產品設計創新能力。
7.加快眾創空間建設。建立健全創新服務社會化機制,推廣新型孵化模式,建設“科技大市場”,推進公共科研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結合區域產業定位和規劃布局,規劃建設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和眾創社區;完善創新創業金融和財稅支持,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
8.推進創新創業人才集聚。加快溫州“千人計畫”樂清產業園建設,為高端人才創業創新提供全方位保障;多渠道培育專業技術人才,鼓勵多層次人才來樂清創業;設立“千人計畫”人才療養基地,積極引進“國千”“省千”人才落戶樂清創業。
9.加大企業研發投入。充分發揮企業科技研發的主體作用,積極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激勵引導企業提高R&D經費投入,提升核心技術能力;健全完善技術成果商品化機制,深化技術中介機構的企業化運作改革,推進技術市場建設。
10.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保護創新企業成果和利益。爭取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
11.推進標準強市建設。加強浙江省低壓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建設,增強在制修訂電氣領域技術體系、標準、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等方面的話語權;鼓勵企業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聯盟標準(團體標準);引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效組織實施標準,確保管理水平、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持續穩定提高,及時將科技創新成果、專利轉化為標準。
12.實施品牌強市戰略。依託領軍企業、高成長型企業,著力培育電氣產業區域品牌,打造若干個全省、全國知名品牌。
13.推動智慧型製造。深入推進電氣行業省“機器換人”分行業試點工作,加大“機器換人”力度,加快“兩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設省信息經濟發展示範區;支持企業採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研發中高壓電器,提升低壓電器附加值。
14.加強執法檢查。依法加大對無證照和假冒偽劣產品生產經營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等各類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有效遏制行業內過度的低質低價競爭行為,引導企業有序競爭,不斷提升市場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三去一降一補”供給結構最佳化機制。
1.積極推進市場出清。
(1)建立低效企業淘汰退出機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研究制定困難型企業目錄和分類處置方案,完善低效企業關停並轉退的配套政策;針對企業兼併重組、淘汰關停、退低進高、騰退土地等不同形式,建立相應的補償激勵機制,盤活存量資源要素。
(2)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全面完成國家、省、溫州市下達的落後產能淘汰目標任務,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技術、安全生產等控制標準,加快淘汰重污染、高耗能行業的落後產能,化解中低端過剩產能。嚴格審批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項目,加大對違規企業整治處罰力度,倒逼低小散企業外遷轉移或整體提升。
(3)建立企業分類指導制度。以“四換三名”為核心,依託企業綜合信息平台,建立“企業體檢檔案”,充分運用綜合效益評價結果,全面實施企業分類指導、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產業政策分類引導聯動機制,為高新產業、戰略新興產業騰出發展空間,實現行業有效整合,提升產業水平。
(4)加快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完善企業聯合重組的配套政策,落實財政、稅收、土地等相關政策;整合上市公司、銀行、民間金融服務機構和相關擔保公司,建立產業重組基金,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投資;加大企業聯合重組力度,鼓勵市內外企業兼併重組產能小、效能低、經營困難、瀕臨破產的困難型企業。
2.積極推進房地產去庫存。
(1)研究建立長效土地供應機制。合理調節土地供應計畫,制定科學合理的普通商品房項目供地計畫,加大政府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供給,通過有序把握供地節奏,消化現有房地產項目存量,控制新建房產項目開發總量。
(2)加大房地產去庫存力度。制定實施房地產市場去庫存實施意見,促進住房消費,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導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落實房地產交易優惠政策。取消過時的限制性貸款政策,全面落實土地供應機制、稅收政策、房貸政策、購房補貼等相關政策措施,加大公積金貸款力度,降低公積金貸款條件,降低交易成本。
(4)鼓勵實施貨幣化安置。推行房屋徵收貨幣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對安置戶在規定時間內,用貨幣補償資金到市場上購買商品房的,給予適當補貼和購房稅收優惠。
3.積極推進企業去槓桿。
(1)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深入開展重點風險企業處置工作,對風險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加快處置不良擔保貸款,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建立完善擔保企業被查封資產臨時解封程式,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先處置、後代償”原則,對擔保企業慎用司法強制措施;引導各金融機構積極運用信用貸款、類信用貸款及通過政策性擔保公司提高擔保,多途徑化解關聯性企業擔保。加快失信懲戒黑名單制度建設,嚴厲打擊“逃廢債”和民間非法金融活動。
(2)積極探索企業破產簡易審理模式。加快推進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進程。規範中小微企業的破產程式,加強破產、執行程式和金融不良資產核銷的銜接。
(3)最佳化銀行貸款結構。合理確定貸款審批門檻,完善對成長型、科技型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興行業的信貸支持政策,提高長期貸款比重;有序降低正常擔保貸款,大力發展信用貸款,積極推廣股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排污權等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貸款,最佳化貸款結構,實現“短貸長用”向“長貸長用”轉變,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4)加快打造科技擔保金融服務平台。探索建設科技擔保公司,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全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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