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938年11月6日在延安召開的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作出。原載1938年11月25日《解放》第五十七期。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五冊。《決議案》首先指出,中共擴大的六次中央全會聽了毛澤東同志關於中央政治局自五中全會到六中全會之間的工作以及關於目前抗戰形勢及中華民族當前緊急任務的報告以後,完全同意政治局在這一時期的政治路線和具體工作。《決議案》闡述了五個問題,即:中華民族十六個月抗戰的基本總結;目前抗戰形勢的特點;全中華民族的當前緊急任務;國共長期合作,保證抗戰建國大業的勝利,為三民主義的新中華民國而奮鬥;民族自衛戰爭中的中國共產黨。《決議案》指出必須加緊認真地提高全黨的理論水平,學會靈活地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及國際經驗運用到中國每一個實際鬥爭中來,應當徹底肅清思想上的及工作中的公式主義、教條主義與機械主義,相信中華民族一定能夠克服困難,在持久的艱苦的奮鬥中,進行反對日寇的勝利的民族自衛戰爭,驅逐日寇出中國,建立獨立自由、幸福、光明的三民主義的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