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員會

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1]19號),設定市委政法委員會(簡稱政法委),與太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綜治辦)合署辦公,是市委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員會
  • 外文名:The CPC Taiyu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內設機構:6個
  • 隸屬:太原市市政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一)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二)組織、協調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確保鐵路沿線安全暢通。

主要職責

市委政法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中心工作,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為。
(二)對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研究制定嚴肅執法和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推動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七)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加強對政法工作的領導。
(八)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九)指導下級政法部門的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政法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一)辦理市委和上級政法部門交辦的事項。
市綜治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市綜治委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動態和社會治安形勢,提出貫徹中央和省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具體意見。
(二)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及各項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
(三)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提出獎懲建議。
(四)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政法工作情況;組織政法系統及機關的重大活動;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和會議講話等公文;負責政法工作信息簡報;負責會務、文印、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和對外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治部
組織指導市政法部門的隊伍建設、思想建設及正規化管理工作;協助組織部門考查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幹部;組織教育培訓和開展政法宣傳報導工作,總結、宣傳政法系統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政法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及“創三優”工作;開展政法隊伍廉政教育,接待有關來信來訪工作,對市領導和政法委領導批示問題的處理進行督查;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老幹部以及警銜工作。
(三)研究室
研究有關政法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完成省政法委、市委及本委關於維護穩定、社會治安、嚴格執法、隊伍建設等一系列政法工作重大問題調研任務;進行治安形勢分析和治安形勢評估,參與全市政法工作重要會議報告、講話等起草;組織、指導、督查全市政法調研工作。
(四)執法檢查處(信訪處)
掌握全市政法部門的執法檢查情況,組織開展各種執法檢查活動;組織協調政法各部門重大疑難案件的請示;開展政法各部門公正執法、依法辦案的調研工作;承辦政法部門執法檢查工作;查處和糾正人民民眾反映政法部門執法不公、執法不嚴以及違法違紀的問題;做好涉法信訪人員的查控和說服教育工作,處置群體性、結夥性越級上訪、圍堵機關、衝擊會場等突發性事件;承辦全市政法系統“嚴打”鬥爭的具體事宜;負責政法系統公判、公處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督查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
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定期分析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研究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和對策建議;指導和組織全市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督促、檢查、考核各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督查治安混亂地區、單位的整治工作情況;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組織有關部門對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事件的地區、單位領導提出責任查究意見,並對地方查究的情況進行督查。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六)綜合處
指導和組織市政法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聯繫市綜治委成員單位和市綜治委聯絡員;協調市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工作中提出的意見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強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協調政法綜治宣傳工作;總結、推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驗,表彰先進;抓好綜治機構及幹部隊伍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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