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南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南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南山區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實行在市紀委監委和區委、區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的雙重領導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南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深圳市南山區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上級紀委和區委、 區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及區政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區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三)負責查處區直機關、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效能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擬定全區預防腐敗工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負責統一管理派駐紀檢機構。
(十)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區基層單位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各派駐紀檢組的幹部;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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