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理論和重大方針政策,向市委和自治區黨統戰部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全市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北海市委統戰部
- 地點:北海市
- 屬性:非盈利
- 主要職責:協調全市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市委統戰部職責,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
市委統戰部職責
市委統戰部是市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理論和重大方針政策,向市委和自治區黨統戰部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全市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和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和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四)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
(五)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
(六)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七)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八)指導各縣、區黨委的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人員的培養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九)承辦市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文書處理;承擔部分綜合性的文字工作;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接待、安全、保密、計生工作;收集、處理統一戰線的信息;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綜合性研究及宣傳工作,負責統戰理論研究會的工作;協調、組織統戰部門的調研活動。
二、幹部科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法務部門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選拔、培養、考察、推薦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聯繫和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督促檢查有關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企事業單位黨外知識分子統戰工作。負責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培訓;協助管理縣(區)統戰部長;負責部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辦理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等手續;收集、管理黨外人士的檔案資料。
三、黨派科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承擔市委和本部召開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協商會、通報會、座談會的會務組織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四、經濟聯絡科主要工作職責
聯繫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情況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統戰工作,承擔海外聯誼會的工作,積極做好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台及海外的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組織民主黨派、工商聯、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以對老少邊山窮地區的支邊技貧工作為重點的光彩事業。
五、台灣工作科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督促檢查對台工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及建議;協調和指導全市對台經濟工作和文化、學術、教育、體育、科技、衛生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往來、投資、考察、研討工作;指導和協調管理全市台資企業及台資企業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台資企業項目配套資金的申報、安排和管理工作;負責協助處理全市涉台重要活動和重要事件;歸口管理台胞的接待聯絡與捐贈工作。
六、民族宗教科主要工作職責
調查研究影響民族團結和宗教穩定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依照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民族宗教事務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指導縣、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事務;宣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散雜居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辦理上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指導各宗教團體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組織少數民族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申報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境外宗教與北海教會關係,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對北海的滲透;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宗教團體房產政策;負責民族、宗教信息、信訪、接待、培訓、保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