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勃利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縣紀委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勃利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體制: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縣紀委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縣監察局仍為縣政府工作機構,縣紀委、監察局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縣腕足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紀律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及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縣政府頒布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取消這些案件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中,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及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撤職或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調查研究全縣黨風、黨紀、政紀方面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並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根據我縣黨風廉政建設實際,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縣直各黨委和鄉(鎮)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縣直各系統紀委領導班子的領導幹部人選;協助縣委有關部門對縣直各部門的黨組、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提出任免意見;負責紀律批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幹部考核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監察局機關設9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對外聯繫,對領導、機關和系統服務,具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的綜合、文秘催辦、財務和事務等項工作。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的綜合分析,負責起草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審核、編髮紀委、監察局和紀委辦公室檔案、通知等;負責縣紀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監察局長辦公會議、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等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及縣紀檢委、監察局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立項分解;負責辦好《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及時采編上報信息;負責縣紀委大事記的編撰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的收發傳遞、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印鑑管理。
負責督促、落實市委、市紀委和縣委交辦的事項;負責縣紀委領導批示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批覆下級黨委、紀委的請求、報告等有關事項。
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安全保衛、防火、衛生、通訊工作;負責值班值宿的安排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職工生活福利;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各項服務工作;負責對外聯繫、接待服務及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負責機關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分派領導和機關的工作用車。
(二)執法監察室
負責對黨委及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令的效率、效果實施監督檢查,並根據縣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專項監察;負責對企業監察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收集、研究、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系統內的監察綜合工作業務指導;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區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和信息反饋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全縣各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和黨政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負責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指導和綜合工作;負責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和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的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紀檢監察理論研究和紀檢監察學會工作;負責規劃和擬定全縣黨的紀律檢查規章和行政監督法規。
(四)幹部教育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和紀律領導班子建設;協助縣委管理縣管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縣紀委批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處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電化教育工作;搞好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
信訪室(與縣行政監察舉報中心合署辦公)
負責處理反映監督、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查辦信訪舉報案件;負責上級有關部門立案要結果的和領導交辦的信訪舉報案件的承辦、轉發、督辦工作;做好信訪舉報信息反饋工作。
(五)檢查監察一室
負責縣直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市紀委承辦領導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紀委要結果的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基層黨員幹部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直接查處或指導基層紀委查處工作。
(六)檢查監察二室
負責對鄉鎮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農村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紀委交辦和要結果的案件;負責對農村黨員幹部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直接查處或指導基層紀委查處工作。
(七)檢查監察三室(亦稱案件綜合管理室)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管理考核工作;協助主管領導制定案件檢查工作計畫,確定辦案重點;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綜合統計;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備案登記工作;跟蹤掌握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辦動態,對主要案件隨時進行催辦、檢查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調度全縣基層案件檢查工作;積極挖掘案源,不斷擴大案件線索。
(八)案件審理室
負責委內自辦案件的審理和申訴案件的複查、覆核工作;負責對備案案件和重要疑難案件的諮詢解答工作;負責對全縣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定性處理的指導及編寫案例工作;負責對全縣紀檢監察案件定性處理的執紀監察工作;根據行政訴訟法規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基層紀委案件審理,基礎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
縣委、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設在縣紀委、監察局,由縣紀委、監察局代管。負責整頓部門和行業紀律,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以權謀私和服務質量低劣的問題,改進思想作風,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樹立廉潔、高效、文明的社會主義行業風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