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仁化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仁化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紀委常委7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2人、常委4人。仁化縣監察局班子由3人組成,設局長1人(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3人(2名由紀委常委兼任、1名為黨外副局長)。縣紀委、監察局現有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幹部室、宣傳教育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監察綜合室、機關效能監察室),行政編制20人。縣紀檢、監察局設定5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成立紀工委3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仁化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類別:委員會
  • 地點:仁化縣
  • 所屬國家:中國
工作職責,科室構成及職能,

工作職責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政機關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市、縣政府頒發的命令、決議和決定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街道)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決定、規定、制度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八)會同縣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黨委(街道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考察各鎮紀委(街道紀工委)領導班子成員及縣直單位紀檢監察幹部;負責縣直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以及治理公路 “三亂”行為查處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構成及職能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建設、財務、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外事、信息、督辦、安全保衛、委局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幹部室。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負責縣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的考察審核工作;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問題並參與調查。
(三)宣傳教育室。負責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主管全縣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聞報導;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負責擬提拔科級領導幹部任前黨紀政紀法規知識測試工作; 編寫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調研信息;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調研工作;負責紀檢檢察廉政網路建設和管理。
(四)紀檢監察室。承辦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及違法的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協調、指導下屬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監督管理辦案工作,完善辦案監督管理制度;重大案件的組織協調和跟蹤督辦;提供查辦案件信息,案件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指導辦案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工作小組)。負責審理呈報上級審批、備案的案件和本委、局批准或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審理鎮(街道辦)、縣直派駐機構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審理雖不屬於本級監察機關行政處分許可權之內,但直接立案檢查,提出行政建議的案件;審理徵求意見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複審、覆核有關案件;負責本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落實和解除行政處分以及回訪教育工作;監督檢查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及調研;承擔涉及本紀檢監察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
(六)信訪室(舉報中心)。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網上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核查重要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編報重要的信訪信息;協調、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業務工作。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小汽車定編辦)。負責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監督工作;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呈批、核發及其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小汽車定編管理制度並組織檢查落實,統計上報年度小汽車定編和管理情況;查處違反小汽車定編管理規定的事項;承擔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監察綜合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縣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負責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綜合性文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和反腐敗抓源頭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四公開”(政府信息、村務、廠務、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參與重要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查處行政監察對象失職、瀆職和重大責任事故的案件。檢查指導、綜合分析全縣糾風工作情況;負責全縣公路“三亂”的治理工作;組織行風評議和“民聲熱線”活動,承擔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政策性規定和制度的審理、備案和諮詢答覆工作。
(九)機關效能監察室(縣機關效能監督投訴中心、縣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健全和完善機關效能監察機制和制度;受理和處理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機關效能情況的投訴;糾正和查處嚴重影響機關效能的行為;監督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負責重點部門、行業的效能監察工作;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受理民營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或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工作的投訴;統計分析民營企業投訴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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