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在職幹部教育決定

中共中央關於在職幹部教育決定是194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指出:“在目前條件下,幹部教育工作,在全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應該是第一位的。而在職幹部教育工作,在全部幹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又應該是第一位的。”包括業務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論教育。業務教育實行“做什麼,學什麼”;政治教育包括時事教育及一般政策教育;文化教育暫定為國文、歷史、地理、算術、自然、社會、政治等;理論教育對高級及中級之具有學習理論資格者進行,分政治、經濟、思想、歷史等。

四種教育的時間和課程分配,由黨政軍宣傳教育部門負責,使其互相聯繫而不互相衝突與脫節。各部門、各方面均須貫徹反對主觀主義、宗派主義與黨八股的精神。在職幹部教育是長期的, 以發展其業務而不妨礙其業務,並不妨礙幹部健康為原則,在前方,尤其不應妨礙戰爭。在情況許可的地方或部門,一律堅持每日兩小時學習制。要把教育和學習看作是工作的一部分。實行對在職幹部教育的考核、測驗與賞罰制度。學習情況應作為鑑定幹部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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