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林業部黨組《關於解決森林資源不足問題的請示報告》給各地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並告軍委、計委、中央鐵道部、輕工業部、燃料工業部、建築工程部、財經各部黨組:
現將中央林業部黨組《關於解決森林資源不足問題的請示報告》摘要(並略有修改)轉發給你們。
報告中對我國今後木材供求數量算了一筆大帳,雖然調查材料的可靠程度尚難最後確定,計算方法也不一定準確,但總可以看出並肯定我國森林資源是不足的,木材供應和國家建設需要之間的矛盾是突出的。造林事業是百年大計,不但關係工業建設,而且關係整個人民經濟文化生活,關係土壤、氣候、水流等自然環境的改變和農業的改造,所以必須從長期著眼而立即著手調查,制訂造林的計畫和方案,某些地方現已有條件造林者,應即開始有計畫地造林。
中央同意林業部黨組報告內所提關於擴大和利用森林資源的各項辦法。關於宜林地區的劃分問題,各省可根據當地具體條件和民眾生產習慣研究提出方案試行,並望中央林業部就全國範圍做通盤規劃,提出具體的資料和意見,由國家計畫委員會對全國各種經濟區的劃分做統一的考慮。關於造林方面,責成中財委(農)指導林業部擬出具體指示。關於節約用材、森林採伐和護林防火等問題,均責成中央林業部會同有關各部門研究制訂出具體的法律草案,經中央批准和通過一定的立法手續後公布施行。此外,望各省(市)委對林業建設作一次認真的討論,擬出本地的實施方案,報告中央,並抓緊在一九五四年內應舉辦的幾項工作即時進行。
附:中央林業部黨組的報告(摘要)。此件和附屬檔案均可登黨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央林業部黨組關於解決森林資源不足問題的請示報告(摘要)
(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據現有資料估計:我國森林蓄積約三十八億立方公尺,其中比較集中的幾個主要林區(大小興安嶺、長白山、西北白龍江、西南大小金川、金沙江、中南、華東杉木林區等)的木材蓄積量,僅十八億多立方公尺。假定做三十年的計算,這些主要林區現有的蓄積量加上三十年的生長量,共約二十三億多立方公尺。按一般出材率,可採伐原木十四億多立方公尺。也假定三十年全部砍光,平均每年出村量為四千八百多萬立方公尺。但因交通等條件的限制,實際不可能都採伐出來。估計年平均產量在三千萬立方公尺左右。但從需要方面看:按已編好的第一個五年計畫,生產量共為九千七百二十五萬立方公尺,每年平均已近兩千萬立方米。從第二個五年計畫起,將木材需要量的年增長率由第一個五年每年增長百分之十八壓縮到百分之七,依此推算,則一九六二年的年采量需達三千一百八十萬立方公尺;一九六七年達四千四百五十萬立方公尺;一九七二年達六千二百四十萬立方公尺;一九七七年達八千七百五十萬立方公尺;一九八二年達一億二千三百萬立方公尺。國家建設需材的數量是這樣大(但比蘇聯各個五年計畫的年采量還低三倍到七倍),而可能供應量每年平均只三千萬立方公尺左右,這就是說,從第二個五年計畫的第四、第五年度起需要量就已經超過上述的平均年采量;從此以後供需之間的距離是越來越大。退一步說,即便全國森林蓄積量三十八億多立方公尺都可採伐,按上述計算方法,年出材量也僅九千萬立方公尺,到了第五個五年計畫以後,仍然是不夠。如再加上日益增長的大量民需用材,今後的木材供應問題是十分嚴重的。
為了從根本上徹底解決森林資源不足的問題,特提出如下的建議:
一、對國有林積極進行合理的經營管理。
根據資源調查和國家需要通盤規劃,作出長期的合理的森林經營方案。現在長白山林區經營方案業已編好,大小興安嶺及西北之白龍江林區都正在進行調查設計,待這些林區的經營方案陸續編好後,對國有林的經營管理工作將大規模展開。與此同時,對南方現有的國營林場,亦將積極整頓,以適應客觀的要求。
二、促進民眾的林業互助合作,發展合作造林。
逐步實行有計畫的造林和採伐。林業互助合作組織,可以是農林結合的,也可以是單獨的,對民眾固有的合作性質的造林組織(如分子山等),應幫助他們加以改進和提高。農業生產合作社應根據本地、本社的條件,積極開展造林、育林、護林工作。
三、大力營造用材林。
估計在江南如能年造林一百萬公頃,三十年後即可年採伐一億立方公尺木材。除由中央林業部積極調查、通盤規劃外,並要求各地經過勘測設計,選擇宜林地帶和當地適生的優良樹種,做出計畫並建立專業機構,從事造林,並保證獲得真正效果。
廣大農村用材要逐步採取農村自給的方針。凡有條件造林的地區,都應以自然村或農業生產合作社、互助組為單位,定出造林計畫,並有計畫地有區別地進行封山育林,號召“每人每年至少栽活兩棵樹”。如此經過十年八年的努力,就有可能逐步解決農村用材的問題。所有各地荒山、荒地應由各省擬定一個長期造林計畫,由國家撥出一定的經費,分期實施造林。人民解放軍營地,特別是各礦山、鐵路、公路等附近地區都必須營造用材林,準予誰造誰用,以便就地取材,降低成本。
強調在南方營造用材林,同時不允許忽視其他地區對用材林、水源林和防護林的營造,尤其在水土沖刷、風沙災害嚴重的地區必須著重營造水源林和防護林。
四、明確林區以林為主的生產方針。
建議按國家長時期建設計畫的要求與各地不同的經濟條件和民眾生產習慣,把宜農、宜林、宜牧等經濟地區大體上加以劃分,使農、林、牧能按計畫按比例地平衡發展;使各地區能定下一個比較合理的、長期的、穩定的生產方針,以避免各種事業相互矛盾與盲目發展。在主要林區或林業在人民生活中已居於主要地位的山區,應以林業為主,同時不放鬆農業生產;在半林半農地區,農林並重,在重點護林造林地區,林業工作應列為當地農村重要工作之一;在一般農業區,以農為主,但不放鬆可能條件下經營林業。各級黨委應把發展林業生產作為自己的主要領導任務之一,要有布置有檢查,林業部門必須在各級黨政統一領導下積極地進行工作,防止分散主義或孤立地搞林業工作。
五、節約木材與合理使用木材。
凡有利用價值的木材,今後森林工業部門必須一律採伐,以擴大森林資源的利用。但合理採伐必須與合理使用相結合,為此,我們對各用材部門提出下列的建議:
1、各需材單位應把合理使用與節約木材當作經濟任務布置下去,並經常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建築工程部在某些建築方面應努力作出標準設計,統一木材使用規格。
2、各需材部門在不妨礙工程安全的原則下,一切可用的木材均應使用,適當利用楊木、樺木、馬尾松等雜木,廣泛利用闊葉樹,利用小材小料,利用膠合板等,好壞木材要適當的搭配使用。
3、建議各需材部門,在某些建設上儘量以各種代用品代替木材。一般房屋的地板在可能條件下代以洋灰地,主要城區及交通方便地區可考慮逐步採用洋灰電桿,建築用的腳手桿亦可用竹子代替。
4、鐵道、郵電等部門,應有計畫地對枕木、電桿等進行防腐。木材防腐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二倍左右,一根可頂三根,這是極大的節約。
六、作必要的立法。
擬協同政法部門對於護林防火、森林採伐及節約木材等方面作出必要的立法,林業部負責起草工作。
中央林業部黨組
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根據中央檔案館提供的原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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