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961年12月6日發出。1997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四冊。批文指出,中央同意《西北地區第一次民族工作會議紀要》中擬定的方針和方法,要求西北局發各級黨委貫徹執行,並轉發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參考。批文肯定了十多年來我們黨在民族問題方面完成的重大歷史任務,取得了偉大的成就。強調民族問題方面的任務還是很大的,必須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完全實現。批文指出,在我國各民族共同的社會主義事業中民族問題這一重要因素決不容許忽視。如果忽視了這個問題,不做好少數民族工作,在工作中不堅決地按照黨的民族政策辦事,就會使我們犯錯誤。這點望各有關黨委都能切實加以注意。《西北地區第一次民族工作會議紀要》介紹了西北地區的民族工作情況,提出了解決西北民族問題和牧區工作問題的十三項重大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