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城市工作若干問題的指示

中共中央、國務院1962年10月6日發出。1997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五冊。《指示》指出,由於農村的形勢去年比前年好,今年又比去年好;又由於我們貫徹執行了國民經濟以調整為中心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全國城市的經濟形勢,總的說來,正在一步一步地好起來。但是,也應當指出,我們面前還有不少困難,城市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調整工作中也存在若干缺點。按照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和工業發展的總方向,大力組織和發展生產,並且隨著生產的發展,相應地穩定和逐步改善職工生活,是目前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務。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當前有關城市工作的若干問題作出十二項規定:一、已經完成和基本完成減少職工任務的大中城市,要集中力量組織生產,今後精簡工作的重點轉到專、縣、社和各級機關。二、爭取完成和超額完成今年的工業生產計畫,大力支援農業和市場需要。三、抓緊時間,採取措施,力爭完成今年的基本建設計畫。四、減少企業虧損,增加企業盈利。五、採取分級負責和民眾監督的辦法,迅速處理積壓物資,防止房屋、物資的損失。六、迅速清理企業拖欠,恢復正常經濟關係。七、改善財政開支的管理,保證必要的流動資金。八、努力保證職工生活穩定在現在的水平上,並且力爭有所改善。九、妥善安置目前大中城市中的閒散勞動力和不能就學的學生。十、調整市鎮建制,縮小城市郊區,完成減少城鎮人口計畫。十一、逐步改善大中城市的市政建設。十二、按照集中統一、分級管理的原則,改進各種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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