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1990年9月16日作出。1991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為了綜合治理和堅決制止一些地區和部門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三亂”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從十個方面作出了決定。《決定》的主要內容是: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制止“三亂”的緊迫感。二、對現有的收費、罰款、集資項目和各種攤派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三、嚴格審核收費、罰款、集資項目和標準。四、堅決禁止各種形式的攤派。五、明確部門職責和管理許可權,加強項目審批管理。六、建立健全收費、罰款和集資的財務、票證管理制度。七、精簡機構,壓縮人員,努力減少各種收費。八、切實加強監督檢查。九、大力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十、切實加強對治理“三亂”工作的領導。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