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關於煤炭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的議定書

中俄關於煤炭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的議定書是由俄羅斯在2010年09月27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俄關於煤炭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的議定書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10年09月27日
  • 生效日期:2010年09月27日
  • 條約種類:議定書
  • 簽訂地點:北京
  中俄能源談判機制雙方代表,以下合稱“雙方”,就以下內容達成共識:
一、中俄能源談判機制雙方代表2009年6月24日簽訂的《中俄關於煤炭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有效期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為推動兩國在煤炭領域合作取得重大進展,雙方委託中國國家能源局局長和俄羅斯聯邦能源部部長協商並簽署《煤炭領域合作路線圖》(以下簡稱路線圖)。
三、雙方責成兩國相關部門和企業儘快探討路線圖項目合作的可行性,並於2010年底前提出協商一致的建議,向中國國家能源局局長和俄羅斯聯邦能源部部長報告。
四、雙方贊同,中方自本議定書生效之日起25年內每年從俄羅斯進口煤炭,前五年內每年不低於1500萬噸,之後每年不低於2000萬噸。
為保證兩國煤炭貿易的長期穩定,中方將提供約為60億美元的專項貸款,以在俄境內發展煤炭開採、洗選、加工和相關交通基礎設施。各個項目的貸款條件及金額由雙方有關企業及銀行按照商業原則進一步協商。
五、雙方責成跨部門工作組在2010年底前研究新增鐵路設施包括邊境口岸的運輸通過能力的可能性,並將結果報告中俄能源談判機制雙方代表。
六、雙方根據各自國家法律將為企業落實路線圖規定的項目的工作提供優良條件。
七、必要時,雙方將協商簽訂煤炭領域合作的政府間協定。
八、本議定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本議定書於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俄羅斯聯邦政府副總理
王岐山謝欽
(簽字)(簽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