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

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

《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亦稱《喀什噶爾西北界約》,沙皇俄國脅迫中國清政府簽訂的關於帕米爾地區的不平等界約。該約是《中俄伊犁條約》的第5個子約。1884年6月3日(清光緒十年五月初十日)由兩國政府代表於新瑪爾葛拉城(今烏茲別克斯坦費爾乾納)簽字並換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
  • 朝代:清
  • 年代:光緒十年(公元1884年)
  • 性質:喪失領土的不平等條約
  • 簽訂雙方:清政府、俄國
  • 結果:七萬多平方公里併入沙皇俄國
  • 簽訂地點:新瑪爾噶拉
主要內容,歷史意義,後續發展,

主要內容

共6條。主要內容有:①別迭里山口至蘇約克山口一段邊界,以正乾西南天山支脈為界。②蘇約克山口至烏孜別里山口一段的中國領土劃入俄國。③烏孜別里山口以南一段,自該山口起,俄國界線轉向西南,中國界線一直往南,兩線之間地域為“待議”地區。
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
道光25年(1820年)新疆部分圖

歷史意義

該界約不僅將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北部阿克賽河一帶的中國領土劃入俄國版圖,還為日後俄國進一步侵占烏孜別里山口以南的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

後續發展

1892年,俄國違約出兵帕米爾東部地區,強占薩雷闊勒嶺以西2萬多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清政府為此提出強烈抗議,要求俄國撤軍,通過談判解決帕米爾邊界問題。1894年4月,俄國通過換文形式迫使清政府同意其軍隊在所占領的中國領土上留駐,直到帕米爾問題最終解決為止。中國清政府同時聲明,不承認俄國的非法占領。
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
瓜分後的帕米爾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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