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

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

2021年11月,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宣布:經中俄雙方商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11月30日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米舒斯京以視頻形式舉行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
  • 會晤時間:2021年11月30日
  • 會晤方式:視頻形式
  • 參加國家:中國、俄國
會晤舉行,出席人員,會晤內容,合作檔案,會晤公報,

會晤舉行

2021年11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與俄羅斯總理米舒斯京共同主持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會晤以視頻方式舉行。

出席人員

國務院副總理、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能源合作委員會中方主席韓正出席。

會晤內容

李克強表示,中俄互為最大鄰國,互為發展機遇,互為全球夥伴。中方高度重視發展同俄羅斯的關係。今年是《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簽署20周年,習近平主席和普京總統發表聯合聲明,決定《條約》延期,為《條約》注入新的內涵。雙方積極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推動雙邊貿易逆勢上揚,合作科技含量明顯提升,重大合作項目齊頭並進,兩國各領域合作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李克強指出,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覆,世界經濟曲折復甦,國際形勢中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中俄同為全球主要經濟體和新興市場國家,雙方在堅持多邊主義,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方面擁有戰略共識。中方願同俄方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激發合作潛力,提升合作水平。攜手抗擊疫情,維護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推動可持續發展,為促進世界經濟平穩復甦、維護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發揮更大作用。
李克強和米舒斯京聽取了韓正,國務院副總理、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中方主席孫春蘭,國務院副總理、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遠東及貝加爾地區政府間合作委員會中方主席胡春華,以及相關機制俄方負責人、俄第一副總理別洛烏索夫,副總理戈利科娃、諾瓦克、特魯特涅夫、切爾內申科等的工作匯報。
兩國總理充分肯定雙方各委員會一年來高效務實的工作。李克強表示,雙方要用好互補優勢,暢通兩國之間的產業、技術、資源等流動。加強互聯互通合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進一步擴大相互市場準入,構建安全穩定的產業鏈供應鏈體系。深化基礎研究、科研成果轉化、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向合作,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前沿產業領域加強合作,推動務實合作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鞏固傳統能源合作存量,推進上中下游全產業鏈合作,保障油氣、電力等長期穩定供應,兼顧能源安全和低碳轉型,探討拓展可再生能源合作新方向,打造更緊密的能源夥伴關係。以明後兩年舉辦中俄體育交流年為契機,深化教育、文化、青年、衛生、體育等領域合作,探索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等創新方式開展交流合作,夯實兩國友好的民意基礎。相信通過雙方增進合作、克服挑戰、保持密切溝通,中俄務實合作一定能夠取得更多豐碩成果。
米舒斯京表示,俄中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處於歷史最高水平並繼續快速發展。在雙方各合作委員會的有力推動下,俄中各領域務實合作不斷擴大。俄方願同中方一道,落實兩國元首共識,深化雙方抗疫以及貿易、投資、金融、能源、農業、科技、航空、航天、人文、地方等領域合作,加強歐亞經濟聯盟同“一帶一路”對接,鞏固兩國傳統友誼,為俄中全方位合作不斷注入新動力。雙方要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互利基礎上共同應對外部壓力和挑戰,攜手實現共同發展。俄方支持中國舉辦北京冬奧會。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參加上述活動。

合作檔案

兩國總理共同宣布通過《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及雙方區域經濟合作、數字經濟、海關等領域合作檔案。

會晤公報

兩國總理(以下簡稱“雙方”)強調,今年雙方慶祝《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簽署20周年。中俄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正處於歷史最高水平。今天的中俄關係成熟、穩定、堅固,不受外部影響。雙方願按照兩國元首共識擴大中俄務實合作規模,為雙邊關係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雙方強調,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成為全球性威脅的背景下,中俄雙方保持緊密協作,攜手抗擊疫情,將採取措施降低疫情對兩國務實合作的影響,支持深化國際抗疫合作,反對將疫情政治化。
雙方指出,中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持續高效運行,有效指導兩國經貿、投資、能源、科技、人文、地方等各領域合作實現全面深入發展。雙方願繼續完善該機制,推動兩國互利合作取得新的成果。
雙方指出,2021年兩國經貿合作克服外部因素不利影響,重回增長軌道,雙邊貿易額創下歷史新高。雙方對制定完成《中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路線圖》表示歡迎。
雙方願共同努力,鞏固良好務實合作勢頭。為此,雙方商定:
——進一步加強經貿合作,改善貿易結構,培育新的貿易增長點。
——推動在兩國境內設立產業園區,以進一步鞏固雙方機電領域合作。
——雙方歡迎中國商務部與俄羅斯經濟發展部簽署關於加強數字經濟領域投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鼓勵兩國企業積極拓展數字經濟領域投資合作。
——責成中國商務部與俄羅斯經濟發展部研究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間關於促進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的可行性。
——支持2022年舉辦第七屆中俄博覽會,歡迎俄方莫斯科市申辦2030年世博會。
——促進開展包括綠色、低碳在內的可持續發展合作,推動兩國業界開展深入對接。
——加強服務貿易合作。
——持續深化電子商務領域合作,積極打造兩國經貿合作新增長點,推動合作邁向更高水平。
——就兩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保持溝通和信息交流,在保護地理標誌和原產地名稱領域開展合作。
——加強打擊侵權假冒執法合作,繼續保護兩國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利益。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反壟斷執法和競爭政策領域的合作協定》,為中俄經貿合作創造良好條件。
——加強在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監管等領域的信息溝通及合作,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繼續深化在計量、標準、合格評定和檢驗監管等領域的合作,促進中俄貿易便利化,在雙方共同關切領域開展科技交流,推進標準協調對接,交流經驗與實踐成果,定期就法律法規及其調整交換信息。
——深化農業合作關係,進一步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農業經貿合作的不利影響,推動中俄農業合作再上新台階。
——繼續推動發展食品農產品貿易,提升兩國農產品進出口政策的穩定性和透明度,在擴大兩國農產品相互準入問題上開展緊密合作,為農產品貿易和投資合作創造穩定的、可預期的環境。
——共同營造良好農業投資環境,為兩國企業開展農業投資合作提供便利。
——繼續落實《關於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發展規劃》,提升雙方大豆及油料油脂貿易量。
——深化中俄農業科技合作,繼續開展作物種質資源交換、高產和適應性品種選育、作物、動植物病蟲害防控等領域合作。
——雙方積極評價中俄黑河-布拉戈維申斯克界河公路橋建設成果,將繼續加強合作,推動公路橋儘快實現貨物通車。
——雙方注意到中俄同江-下列寧斯闊耶界河鐵路橋實現鋪軌貫通,為大橋全面開通運營奠定了堅實基礎,雙方將繼續推動完成配套鐵路口岸建設。
——在北斗-格洛納斯衛星導航系統的基礎上積極研究推進實現中俄之間國際道路運輸數據信息交換。
——儘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便利公民往來的協定》第13條,推進中俄國際道路運輸司乘人員簽證便利化。
——推動落實兩國交通運輸部門簽署的危險貨物國際道路運輸協定。
——雙方支持研究兩國國境河流航行船舶相關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繼續促進在“濱海2號”國際運輸通道建設自動駕駛通道的可行性研究。
——支持使用冷藏貨櫃組織至中國和過境中國的禽類、肉類、肉製品等產品運輸。
——推動在滿洲里-後貝加爾鐵路口岸開展貨櫃內液袋裝運植物油的常態化運輸。
——推動進一步提升中俄間鐵路貨櫃運量及跨境運輸量。
——為提高中俄間鐵路口岸工作效率、提升貨運量,將繼續在提升電子數據交換的完整性和質量方面開展工作,推動使用對承運人、查驗部門具備法律意義的電子運輸單據。
——繼續落實2019年7月24日簽署的《中俄民航部門關於航空運輸的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對進一步拓展兩國航空領域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背景下,在確保疫情防控的基礎上保持並研究增開航班,有序恢復雙方人員交往。
——積極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兩國交通往來造成的不利影響,有效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多措並舉保障跨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暢通。
——採取協商一致的共同措施保障中俄邊境口岸運行。
——雙方將加快協商關於修訂1994年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中俄邊境口岸協定》的草案文本,以便組織雙方公民自駕8座及以下小型私人車輛經滿洲里-後貝加爾斯克、黑山頭-舊粗魯海圖、琿春-克拉斯基諾及綏芬河-波格拉尼奇內公路口岸穿越中俄國界。
——探討開展制定新的中俄政府間邊境口岸協定,繼續在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口岸工作時間、創新口岸運輸方式和改善口岸通關環境等方面開展合作,共同為後疫情時期發展雙邊經貿合作創造良好條件。
——積極探討開展“智慧海關、智慧型邊境、智享聯通”合作,全面促進雙邊貿易便利,穩步推進“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商品信息自動化交換等重點項目,繼續鞏固包括互予行政協助、打擊走私、智慧財產權保護、海關風險管理、統計數據比對分析、保障海關費用全額繳納在內的貿易合法性安全保障合作。
——進一步擴大和深化中俄衛星導航長期合作。雙方積極評價《2021至2025年中俄衛星導航領域合作路線圖》和在中俄境內互相建設北斗和格洛納斯監測站項目契約,以及《中國衛星導航系統委員會與俄羅斯國家航天集團關於北斗和格洛納斯全球衛星導航系統時間互操作的合作協定》的簽署籌備工作,責成中俄重大戰略合作項目委員會落實《2021至2025年中俄衛星導航領域合作路線圖》,培育新的合作項目,擴大合作領域,推動成果轉化套用。
——根據兩國對創新、科技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基於《2018-2022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綱》的實施,持續拓展包括建設國際月球科研站在內的月球與深空探測、運載火箭及發動機、對地觀測和低軌衛星通信系統、航天電子元器件、空間碎片、Millimetron(頻譜-M)天體物理空間天文台等重大項目上的長期互利合作。
——為最有效利用兩國在發展空間科學技術領域的經驗,雙方將推動在建設和使用國際月球科研站領域的互利合作,包括商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合作建設國際月球科研站的協定》。
——繼續深化冶金、原材料、化工、鐵礦工業等領域務實合作,擴大鐵礦石貿易,加強鉀肥產業合作,擴大鉀肥貿易,推進鉀資源開發項目建設。
——為最佳化和擴大雙邊森工領域合作,積極推進中俄森林資源開發和利用常設工作小組工作,繼續共同推動在俄境內實施木材加工製造等投資合作項目。
——繼續深化在民用航空、汽車、能源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電子信息等領域務實合作,推進中俄聯合研製遠程寬體客機項目合作。
——高度評價研製先進民用重型直升機項目契約和政府間協定的簽署與生效,加快推進這一中俄航空領域的標誌性合作項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俄羅斯聯邦數字發展、通信和大眾傳媒部關於數位技術開發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下,進一步深化數字經濟領域合作,聯合開展信息技術研發,共同拓展市場,釋放兩國信息技術產品出口潛力,支持兩國高校圍繞數字領域開展交流合作。
——在終端作業系統(包括極光、鴻蒙、歐拉作業系統)方面繼續開展深入合作,並推動兩國企業對接交流。
——鼓勵兩國通信運營商開展互利合作,推動降低國際漫遊通信資費,提升網路互聯互通能力,提高兩國跨境通信業務質量。
——加強在網路安全領域的互信合作,探討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網路安全技術產業等具有廣闊前景的領域擴大合作,深化先進管理體系和技術實踐等方面的交流。
——擴大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領域互利合作,包括推進在中俄邊境地區發展5G移動通信網路(5G/IMT-2020)、廣播業務等事宜上的合作,並圍繞2023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籌備工作繼續加強協作。
——深化兩國郵政部門合作,促進郵政業務發展,藉助中國郵政和俄羅斯郵政航空運力開通中俄運郵航線,推動在跨境電商新產品開發、處理能力提升和質量改進、中歐班列(新西伯利亞、葉卡捷琳堡、喀山口岸)項目等方面開展合作,為電商客戶和製造企業提供更多便利。
——基於舉辦中俄科技創新年的成功經驗,繼續深化兩國在科技創新領域互利合作,加強兩國在落實國家科技創新政策方面的溝通,密切科技交流,擴大關鍵和優先科學任務聯合攻關,首先是大科學項目領域合作。
——加強兩國北極可持續發展合作,基於法律併兼顧沿線國家權益促進北方海航道利用,以及應急救援保障、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科研、旅遊、生態環境等領域合作。
——支持編制中俄在俄羅斯北極地區合作發展路線圖。
——加強在固體廢物處理、跨境水體水質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絡等環保領域合作,繼續發展在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框架下的環保合作。
——推動中俄兩國建設領域有關科研單位和行業團體建立交流合作關係,開展中俄城建夏令營項目、兩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管理體系和資格互認方面的研究。
雙方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復甦和發展、資本流通及落實兩國投資合作項目持續造成影響的條件下,應繼續發揮兩國互補優勢,挖掘合作潛力,提升合作質量、水平和規模。為此,雙方商定:
——採取措施加強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對深化兩國投資合作的引領,共同修編新版《中俄投資合作規劃綱要》。
——依據《中俄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和兩國法律規定,在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框架下,統籌協調相關主管部門,積極推動解決中俄投資合作重點項目和前景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引導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原則為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定期、及時就上述問題交換意見,推動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推動在北極和遠東等地區實施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清潔、低碳投資項目。
——促進產業鏈供應鏈融合,推動在可持續發展、加工業、礦產資源開採和深加工、農產品、木材、石油天然氣化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醫療、金融、保險、高新技術、數字經濟等領域的投資合作。
——支持積極承擔必要社會責任、改善民生的企業實施的投資項目。
——加強對雙邊合作基金的統籌協調。
——推動中俄投資合作重點項目落地,支持兩國企業開展符合環保、低碳要求的投資合作項目。
——加強兩國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的政策交流。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財金合作呈現的積極發展態勢,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協作以拓展兩國經貿合作。為此,雙方商定:
——繼續發揮中俄財長對話機製作用,加強財政政策溝通與交流,推進多雙邊財金合作。
——繼續發揮兩國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金融合作分委會潛力,推動兩國金融領域合作發展。
——加強兩國在二十國集團財金渠道、金磚國家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等多邊機制下的政策協調和務實合作,以及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新開發銀行等方面的合作。
——繼續推進中俄審計準則等效與審計監管交流合作。
——加強兩國財經智庫合作,為推動在上合財長會等多邊機制下開展交流提供助力。
——積極評價兩國央行為發展兩國金融機構間合作及確保經濟實體間暢通結算所作的努力,支持進一步加強雙方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間聯繫。
——支持在雙邊貿易、投資和借貸中進一步擴大本幣計價結算,發揮好包括俄羅斯人民幣清算行在內的兩國基礎設施組織和金融機構的作用。
——注意到2020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續簽本幣互換協定。
——支持兩國評級機構和金融協會間加強交流。
——俄方歡迎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就中國金融市場開放採取的舉措,雙方歡迎兩國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兩國金融市場開展合作。
——支持加強支付系統和支付服務領域合作。
——積極評價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在銀行和保險領域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下的合作,繼續擴大兩個機構間合作。
——支持進一步發展保險和再保險領域的合作,在應對包括流行病在內的緊急情況領域加強合作,以及進一步落實中俄旅遊保險項目。
——深化雙方在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領域的合作,特別是加強在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以及歐亞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組織框架內的溝通與合作。
雙方指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互利性、戰略性和長期性,願繼續鞏固和發展兩國能源夥伴關係。為此,雙方商定:
——深化油氣領域全方位合作,包括油氣勘探、開採和加工,穩妥實施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和北極地區液化天然氣項目,持續推進中俄其他天然氣管道項目商談,推動相關現有政府間協定逐步落實,並研究油氣領域合作新模式。
——為應對氣候變化,推動能源可持續低碳轉型,雙方將進一步支持兩國企業在可再生能源、氫能、儲能等領域開展合作。
——支持執行好現有電力契約,支持中俄企業聯合參與包括第三國境內的清潔電力項目,共同發揮科技潛力,交流先進經驗和技術。
——推動兩國企業在能源裝備等領域開展合作。
——繼續擴大在油氣、電力、煤炭等能源領域的標準化工作。
——支持兩國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煤炭領域合作。
——繼續依託中俄能源商務論壇等平台開展能源領域溝通對話,服務企業間務實合作。
——確保高質量、高標準落實好2018年簽署的核領域一攬子重大合作項目,樹立全球核能合作新典範。
——積極落實2021年5月19日兩國元首出席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和徐大堡核電站3、4號機組項目開工儀式時達成的重要共識,發揮互補優勢,拓展核領域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加強核領域創新合作。
雙方對中俄人文合作不斷深化表示滿意,願繼續通過人文合作,推進兩國民心相通,傳承睦鄰友好傳統。為此,雙方商定:
——鞏固高等教育領域合作,推進高水平人才聯合培養;支持中俄同類大學聯盟活動,在教育和科研合作項目框架下促進學生和教師交流;落實語言教學項目,鼓勵在華俄文教學以及在俄中文教學;拓展中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補充教育合作;積極鞏固和拓展青少年友好交流。
——鞏固文化領域合作,繼續互辦文化節,支持舉辦中俄文化大集;加強地方文化交流;加強在舉辦文化展覽、聯合考古、聯合申遺、文物保護修復等方面合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俄羅斯聯邦文化部2020-2023年合作計畫》。
——加強體育合作,俄方支持中方舉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雙方將在籌備和舉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過程中開展合作,分享大型國際性運動會組織經驗,共同發展冬季項目;加強兩國體育組織間合作,共同開展體育科研合作和人員培訓;在國際體育事務中協調立場,共同反對將體育政治化。
——探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中俄旅遊領域合作新形式,努力降低疫情給兩國旅遊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加強在中俄旅遊領域行動協調工作組框架內的聯合行動,以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管控,提高兩國旅遊服務質量。繼續制訂兩國政府間團體免簽旅遊的新協定。
——支持打造新聞內容合作平台,推動兩國主流媒體為兩國及全球客群客觀、全面、準確地報導世界重大事件;舉辦“中俄電視周”、中俄動畫合作線上對話會,簽署中俄電視合拍協定;支持兩國新媒體機構合作,舉辦“中俄網路媒體論壇”。
——繼續互辦電影節活動,鼓勵選送影片參加對方國家電影節,引進播映對方國家影片,支持合作拍攝電影。
——舉辦檔案展覽,出版檔案文獻彙編,交流檔案信息;實施《2021-2025年中俄檔案合作分委會工作大綱》。
——繼續就位於兩國領土上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修繕問題保持密切協作,包括儘快簽署相關更新後的政府間協定。
——支持開展青年領導人、青年專家和青年組織之間的交流;深化青年創業領域交流,實施好“中俄青年創業孵化器”交流項目。
——深化合作共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加強兩國專業部門在實驗室檢測、疫情防控措施、流行病學科研和傳染病防治等方面的交流溝通,包括疫苗和檢測試劑研發和生產。
——在傳染病防治領域開展合作,包括完善中俄邊境口岸的衛生檢疫措施,強化邊境地區及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加強疫情信息交流。
——加強科研領域合作,聯合培養醫學和專業技術人員,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合作渠道,加強雙方醫療和教育機構合作,實施人才交流。
——進一步深化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領域合作。
——在腫瘤學、母嬰健康、眼科學、現代醫學技術等對中俄兩國居民健康保障具有重要意義的問題上開展合作。
——深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與俄羅斯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公益監督署在公共衛生防疫領域開展雙多邊合作,通過金磚國家、上合組織等共同致力於傳染病防控和抗擊疫情,繼續利用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防疫負責人定期會晤機制,加強在抗擊防控流行病、微生物對抗菌藥物耐藥性監測和研究、發展實驗室網路、人才培養、科研基地建設以及生物安全預警應急反應管控系統等領域的交流與有效協作,應對全球性挑戰。
——繼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俄羅斯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公益監督署關於保障居民衛生防疫安全的合作協定》。
——深化在國際組織(聯合國、世衛組織、金磚國家、上合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框架內衛生健康領域的協調合作。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地方交往合作作為雙邊關係優先方向的積極發展勢頭,強調願進一步拓展合作地域,充實合作成果,為此,雙方商定:
——全力落實《中俄在俄羅斯遠東地區合作發展規劃(2018-2024年)》,支持舉辦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遠東及貝加爾地區實業理事會第一次會議。
——積極發揮“東北-遠東+”合作模式作用,鼓勵中國相關沿海發達省份參與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遠東及貝加爾地區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工作。
——推動雙方在俄遠東開展城市建設和建材領域合作,並實施有前景的綠色低碳領域項目。
——促進中國長江中上游地區和俄羅斯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的經貿合作和人文交往,推動重點合作項目落地。
——在積極利用中俄“長江-伏爾加河”有利合作經驗的基礎上,推進兩國其他地區合作。
——推進中俄兩國各省州信息交流。
——研究在第七屆中俄博覽會框架下舉辦第三屆中俄地方合作論壇的可能性。
雙方願不斷發展邊境地區合作,把邊境地區進一步打造成穩定、睦鄰、友好、互助的紐帶。為此,雙方商定:
——進一步完善中俄邊界聯合委員會工作機制,進一步夯實邊界管控、維護國界線清晰穩定、邊境地區執法、防範疫情跨境傳播、預防和消除緊急情況等方面協作。
——繼續支持兩國主管部門加快黑瞎子島(大烏蘇里島)中俄環境保護開發規劃的對接。
——雙方將繼續就《中俄船隻在黑瞎子島(塔拉巴羅夫島和博利紹伊烏蘇里斯基島)地區周圍水域航行的政府間協定(草案)》進行研究。
——進一步加強中俄合理利用和保護跨界水聯合委員會機製作用,深化在跨界水聯合防洪和水資源管理方面的合作。
——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就中國船隻經圖們江下游出海航行事宜開展建設性對話,包括籌備中俄朝三國政府關於開展圖們江下游聯合調查的協定,為儘快實施該調查創造條件。
雙方重申落實兩國元首關於並行不悖、協調發展“一帶一路”倡議和大歐亞夥伴關係的共識,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為確保整個歐亞地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發揮積極作用。
雙方將秉持多邊主義精神,堅持建設可持續的開放型世界經濟,加強巨觀經濟政策協調,推動各領域商務合作,為確保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可持續作出自身貢獻,推動世界經濟穩定復甦。雙方將繼續就鞏固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包括單邊貿易限制措施在內的貿易保護主義開展合作,就世貿組織改革等議題加強對話。
雙方強調,將密切在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大圖們倡議等多框線架下的協調合作。俄方支持中方2022年擔任金磚國家主席國,並作為東道國主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促進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期間簽署了以下檔案:
——《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
——《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紀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紀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紀要》
——《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紀要》
——《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遠東及貝加爾地區政府間合作委員會雙方主席會晤紀要》
此外,在籌備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期間,雙方有關部門簽署了以下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關於多邊和區域經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關於深化數字經濟領域投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俄羅斯聯邦海關署關於中俄對外貿易海關統計方法和信息合作的備忘錄》
——《2021至2025年中俄衛星導航領域合作路線圖》
雙方商定,中俄總理第二十七次定期會晤將於2022年舉行,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將通過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聯合公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米舒斯京於2021年11月30日共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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