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99年5月1日,我國正式頒布實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這是我國制定的第一部有關醫師的大法,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醫師的關心和愛護。《醫師法》第一章第七條明確規定"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醫師法》的頒布實施為中國醫師協會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國醫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團組織。
據當前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執業醫師人數超過200萬人。充分顯示了中國醫師協會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是廣大醫師之家。凡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西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民族醫以及預防、醫療、保健機構中的醫務人員、醫療衛生管理人員、醫學的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者以及醫學科研工作者等,都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中國醫師協會的會員。
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醫師的全方位培訓,保證醫師隊伍建設的健康發展,這是醫師協會今後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醫師的職業是高強度腦、體力勞動和高風險的職業,只有充分尊重和保護他們的創造性勞動,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才能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和潛力,才能有效地促進醫學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更好的為病人服務。
開展業務諮詢服務、介紹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為廣大醫師、專家、醫藥企業及科研單位之間架設一座橋樑和快速通道,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按淚盛府敬照邀充市場經濟規律和法則,科學求實的推向市場。
中國醫師協會是在我國加入WTO和醫療衛生事業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應運而生的。這標誌著我國醫師隊伍的管理,將由單一的衛生行政管理模式,逐步過渡到衛生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協同管理的模式。今後,醫師協會將會在行業管理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推進我國醫師隊伍向國際化的管理模式邁出習蜜盛堅實的步伐。
會徽說明
中國醫師協會英文名稱 Chinese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縮寫字母CMDA居圖案中央,字型端莊、清晰、大方,重點突出。
蛇杖是國際通用的醫藥學標誌,溯源於古希臘的傳說。在這裡,手杖象徵著醫學的神聖和權威,暗喻著醫師的權利。聖蛇象徵著通達醫藥和對醫學權威的守護,為病人解除痛苦,造福於人類。
藥用植物的圖形象徵著中醫藥。
地球圖形象徵著國際空間和交流。
人的圖形代表著“以人為本”的思想。張開的雙臂,表現了對健康和生命的渴望,對醫學科技進步的期盼。
整個圖案以墨綠色為主色,在和平、寧靜中透露出生機活力。構圖簡潔、易懂、明快,寓意深刻。比較全面地表述了醫師協會的宗旨和思想。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醫師的全方位培訓,保證醫師隊伍建設的健康發展,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作用,團結和組織全國醫師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弘揚以德為本,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的職業道德,努力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主要職責
(二) 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定醫師執業規範。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師考核體系,審查、認證醫師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師執業情況。積極探索醫師隊伍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
(三) 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懂膠尋療秩序,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使醫師的勞動得到漿簽戲欠恥慨酷全社會的尊重。
(四) 開展對醫師的醫學終身教育。
(五) 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六) 關心和幫助農村、基層的衛生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水平不斷提高。
(七) 開展業務諮詢服務,興辦為會員服務的機構。介紹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雜誌刊物,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
(八) 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管理經驗,更好地為廣大醫師服務。
(九) 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的協會工作人員。
(十) 調查並了解醫師隊伍的現狀、要求和願望。積極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廣大醫師的積極性。
(十一) 努力爭取和承辦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名譽會長
姓 名: 韓啟德
民 族: 漢族
出生年月: 1945年7月
姓 名: 陳竺
民 族: 漢族
姓 名: 殷戰驗朽大奎
民 族: 漢族
出生年月:1940年10月
會長
姓 名: 張雁靈
民 族: 漢族
出生年月: 1952年1月
副會長
楊民,
王辰,孫洪軍,孫穎浩,鄔堂春,李為民,張士濤,張宗久,張建寧,張英澤,鄭樹森,趙嵐,趙興吉,俞光岩,聞德亮,姜玉新,詹啟敏,赫捷,齊學進(顧問),高峰(顧問)
秘書長
民族:漢族
職能部門
辦公室、財務部、學術會務部、會員部、培訓與技術推广部、畢業後醫學教育部、醫師定期考核辦公室、編輯出版部、法律事務部、聯絡部、信息部等。
團體會員
據當前有關部門統計,中國執業醫師人數超過200萬人。中國醫師協會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是廣大醫師之家。凡具有
執業醫師或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西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民族醫以及預防、醫療、保健機構中的醫務人員、醫療衛生管理人員、醫學的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者以及醫學科研工作者等,都可以申請加入並成為中國醫師協會會員。
工作委員會
政策研究與工作指導委員會
委員會對協會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具體工作由協會辦公室協調、落實。
一、督促檢查協會章程貫徹執行情況,根據協會運作情況對有關條款提出補充修訂意見。
二、對協會重大活動、長遠規劃、近期目標進行指導, 提出新思路,並給予合理化建議。
三、對協會的工作給予政策性、導向性指導、論證。
四、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工作會議,審查評估協會上年度工作情況,如遇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方式徵求意見。
五、總幹事負責日常工作,隨時向委員會成員匯報工作情況並聽取指導意見。
維權委員會
一、 指導協會會員部開展依法維護醫師合法權益的工作。
二、 擬定協會維權工作的方案,協助有關部門制訂醫師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推動醫學科學的發展。
三、 調查研究我國醫師隊伍的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醫師的執業情況,並研究從體制、機制上如何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合法權益。
四、 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醫療法律、法規,加強廣大醫師的法律意識和觀念。
五、 向全社會宣傳醫療工作的特點和醫療法律法規,全面客觀的分析醫療形勢,維護醫學行業的信譽,營造和諧有序的醫療秩序和醫療環境。
六、 檢查、監督協會維權工作的實施情況。
七、 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推進建立相應的風險轉移機制。
八、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工作會議,審查評估協會上年度工作情況,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工作會議或採取通訊方式徵求意見。
九、 總幹事負責日常工作,及時向委員會成員匯報工作情況並聽取指導意見。
德建設委員會
一、 指導協會會員部和培訓部開展針對執業醫師的道德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 制定協會道德建設的方案,制定執業醫師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
三、 宣傳《執業醫師法》,弘揚以德為本,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職業道德。加強對醫師在法律、道德、倫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提高醫師的法制觀念和醫學道德水平。
四、 監督、檢查協會道德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 開展有關醫學倫理學方面的理論研究。為醫師提供有關道德、倫理方面的諮詢工作,充當醫師的參謀、顧問。
六、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工作會議,審查評估協會上年度工作情況,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工作會議或採取通訊方式徵求意見。
七、 總幹事負責日常工作,及時向委員會委員匯報工作,並聽取指導意見。
醫學教育工作委員會
一、對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擬定的醫學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提供諮詢意見。
二、調查研究我國醫師的醫學教育現狀和對醫學教育特別是畢業後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要求和意見,並向常務理事會提出報告或建議。
三、督促檢查協會的醫學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參與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質量的考核和評估。
四、鼓勵和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促進執業醫師知識更新和臨床技能提高。
五、指導和檢查協會培訓部的工作。
六、承辦協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任務。
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委員會的工作會議,制定委員會本年度的活動計畫,審查上年度工作情況。
八、設總幹事負責日常工作,及時向委員會成員匯報工作並聽取指導意見。
醫學科技促進與技術評價委員會
指導協會事業發展部開展醫學科技諮詢、評估、認證、推廣及成果轉化工作。
一、制訂協會科技促進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推動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
二、針對國家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管理進行軟課題研究,並提出決策參考意見。
三、用包括循證醫學在內的現代醫學方法,指導、監督、評價事業發展部開展藥物臨床研究與協作和國內外醫療衛生技術設備、產品的諮詢、評估工作,確保諮詢、評估項目的科學性、公正性。
四、支持臨床適宜技術推廣,促進各級醫院、農村衛生院、社區醫療服務中心醫師診療技術水平的提高。
五、維護醫師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和科研成果權益,積極推動醫師專利技術、科研成果的轉化。
六、積極促進國際間醫藥衛生科技合作,開展國際醫學科技交流與經貿洽談,多渠道融資、投資,建設以醫師服務為主導的科技產業鏈。科技促進委員會每年度召開2~3次工作會議,制定委員會本年度的活動計畫,審查評估年度工作情況。
總幹事負責日常工作,定期向委員會主任委員、成員匯報工作情況並聽取指導意見,改進工作。
社會辦醫工作促進委員會
一、對社會辦醫的發展態勢等進行調研,向中國醫師協會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向業務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向會員宣傳有關法律及政府政策,並協助貫徹執行;
三、組織專家論證社會辦醫的不同模式,為有關各方提供投融資平台,並指導其推進實施;
四、積極參與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開展並發布社會辦醫公信力調查,維護市場秩序;
五、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建立社會辦醫信息網路,搞好醫療質量管理工作,並接受委託,開展行業諮詢、專業培訓,組織技術交流,舉辦展覽、抽樣調查、安全檢查、業務指導;
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國際先進辦醫模式與診療技術,提高我國整體醫療水平;
七、編輯出版有關資料、刊物,發布及傳播新醫改相關政策的解讀信息和研究成果;承辦主管部門及相關部委委託的其他工作。
專科醫師分會
醫學遺傳醫師分會
肛腸醫師分會
手外科醫師分會
放射腫瘤治療醫師分會
鄉村醫生分會
新生兒科醫師分會
臨床工程師分會
口腔醫師分會
檢驗醫師分會
康復醫師分會
全科醫師分會
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
放射醫師分會
神經內科醫師分會
神經外科醫師分會
心血管外科醫師分會
呼吸醫師分會
內鏡醫師分會
兒科醫師分會
眼科醫師分會
精神科醫師分會
麻醉學醫師分會
皮膚科醫師分會
消化醫師分會
輸血科醫師分會
泌尿外科醫師分會
病理科醫師分會
心血管內科醫師分會
胸外科醫師分會
婦產科醫師分會
血液科醫師分會
內分泌代謝科醫師分會
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醫師分會
骨科醫師分會
感染科醫師分會
燒傷科醫師分會
外科醫師分會
超聲醫師分會
中西醫結合醫師分會
腎臟內科醫師分會
重症醫學醫師分會
風濕免疫科醫師分會
急診醫師分會
腫瘤醫師分會
老年醫學科醫師分會
核醫學醫師分會
男科與性醫學醫師分會
器官移植醫師分會
兒童重症醫師分會
創傷外科醫師分會
介入醫師分會
整合醫學分會
疼痛科醫師分會
顯微外科醫師分會
小兒外科醫師分會
變態反應醫師分會
中醫師分會
運動醫學醫師分會
血管外科醫師分會
公共衛生醫師分會
醫學科學普及分會
內科醫師分會
專業委員會
腦膠質瘤專業委員會
心力衰竭專業委員會
循證醫學專業委員會
急救復甦和災難醫學專業委員會
兒童健康專業委員會
養生專業委員會
醫師健康管理與醫師健康保險專業委員會
營養醫師專業委員會
神經調控專業委員會
高血壓專業委員會
醫療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
心律學專業委員會
睡眠醫學專業委員會
腔內血管學專業委員會
青春期醫學專業委員會
胰腺病專業委員會
微無創醫學專業委員會
人文醫學專業委員會
神經修復學專業委員會
結直腸腫瘤專業委員會
胸痛專業委員會
生殖醫學專業委員會
神經介入專業委員會
臨床精準醫療專業委員會
體外生命支持專業委員會
心臟重症專業委員會
智慧醫療專業委員會
肝癌專業委員會
醫學技師專業委員會
心身醫學專業委員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醫師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CMD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等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宗旨: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致力於加強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職業道德,提高醫師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組織醫師,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
(二)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醫師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保障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強行業自律,規範醫師執業行為;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執業標準和行為規範,建立醫師培訓、定期考核、技術審核體系;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審查、認證醫師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師執業情況;推進我國住院醫師(包括全科醫生)、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的建立;
(四)開展對醫師的終身醫學教育;
(五)關心、幫助鄉村醫生和基層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展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與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六)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七)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依照有關規定創辦雜誌報刊,促進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普及;
(八)開展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醫師行業管理經驗和醫療服務經驗;
(九)宣傳和推行《中國醫師宣言》。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的協會工作人員,對違反醫師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協會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十)針對醫師隊伍的發展現狀和要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提交意見與建議,為政府制訂醫師隊伍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搭建醫師與政府、人民民眾溝通的平台,促進醫師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繫,努力營造並構建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為人民健康提供服務保障;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服務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師,醫藥學界的專家學者、衛生行政管理人員,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五)對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並支持本會工作的境外醫藥學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名譽會員);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六)入會自願、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醫師的職業道德,遵守本會的行業規範和準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會員的聲譽;
(四)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和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五)接受本會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討論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各機構的工作計畫;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行使其權利。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常務理事代為行使權利。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制定本會發展的長、短期計畫,安排年度工作計畫。
第二十九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設專職秘書長一名,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活動計畫,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 徽
第四十條 採用統一會徽。會徽圖案中央是中國醫師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縮寫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藥用植物和“以人為本”的圖形。以地球圖案為襯底,以墨綠色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2年12月09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2019年1月9日經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全體會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辦期刊
中國醫學人文雜誌
中國畢業後醫學教育雜誌
中國實用內科雜誌
中國實用外科雜誌
中國實用婦科與產科雜誌
中國實用兒科雜誌
中國實用口腔科雜誌
疑難病雜誌
中國美容整形外科雜誌
中國腦血管病雜誌
中國心血管病研究
醫師報
社會合作
2019年5月10日 ,騰訊宣布聯合中國醫師協會建設“中國醫師之家”平台,這個智慧型化、個性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的“醫師服務”平台,相當於為超過 400 萬中國醫生建了一個“全國群”。
據介紹,“中國醫師之家”將建立一套便捷的醫師培訓教育系統,每人一個統一帳號,直通所有教育系統模組。比如,在醫生培訓的過程,引入騰訊AI進行質量監督,為醫師量身定製培訓計畫。
主要職責
(二) 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定醫師執業規範。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師考核體系,審查、認證醫師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師執業情況。積極探索醫師隊伍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
(三) 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使醫師的勞動得到全社會的尊重。
(四) 開展對醫師的醫學終身教育。
(五) 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六) 關心和幫助農村、基層的衛生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水平不斷提高。
(七) 開展業務諮詢服務,興辦為會員服務的機構。介紹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雜誌刊物,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
(八) 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管理經驗,更好地為廣大醫師服務。
(九) 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的協會工作人員。
(十) 調查並了解醫師隊伍的現狀、要求和願望。積極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廣大醫師的積極性。
(十一) 努力爭取和承辦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名譽會長
姓 名: 韓啟德
民 族: 漢族
出生年月: 1945年7月
姓 名: 陳竺
民 族: 漢族
姓 名: 殷大奎
民 族: 漢族
出生年月:1940年10月
會長
姓 名: 張雁靈
民 族: 漢族
出生年月: 1952年1月
副會長
楊民,
王辰,孫洪軍,孫穎浩,鄔堂春,李為民,張士濤,張宗久,張建寧,張英澤,鄭樹森,趙嵐,趙興吉,俞光岩,聞德亮,姜玉新,詹啟敏,赫捷,齊學進(顧問),高峰(顧問)
秘書長
民族:漢族
職能部門
辦公室、財務部、學術會務部、會員部、培訓與技術推广部、畢業後醫學教育部、醫師定期考核辦公室、編輯出版部、法律事務部、聯絡部、信息部等。
團體會員
據當前有關部門統計,中國執業醫師人數超過200萬人。中國醫師協會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是廣大醫師之家。凡具有
執業醫師或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西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民族醫以及預防、醫療、保健機構中的醫務人員、醫療衛生管理人員、醫學的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者以及醫學科研工作者等,都可以申請加入並成為中國醫師協會會員。
工作委員會
政策研究與工作指導委員會
委員會對協會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具體工作由協會辦公室協調、落實。
(四)開展對醫師的終身醫學教育;
(五)關心、幫助鄉村醫生和基層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展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與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六)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七)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依照有關規定創辦雜誌報刊,促進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普及;
(八)開展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醫師行業管理經驗和醫療服務經驗;
(九)宣傳和推行《中國醫師宣言》。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的協會工作人員,對違反醫師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協會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十)針對醫師隊伍的發展現狀和要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提交意見與建議,為政府制訂醫師隊伍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搭建醫師與政府、人民民眾溝通的平台,促進醫師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繫,努力營造並構建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為人民健康提供服務保障;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服務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師,醫藥學界的專家學者、衛生行政管理人員,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五)對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並支持本會工作的境外醫藥學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名譽會員);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六)入會自願、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醫師的職業道德,遵守本會的行業規範和準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會員的聲譽;
(四)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和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五)接受本會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討論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各機構的工作計畫;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行使其權利。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常務理事代為行使權利。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制定本會發展的長、短期計畫,安排年度工作計畫。
第二十九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設專職秘書長一名,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活動計畫,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 徽
第四十條 採用統一會徽。會徽圖案中央是中國醫師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縮寫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藥用植物和“以人為本”的圖形。以地球圖案為襯底,以墨綠色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