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浚稅收思想

丘浚稅收思想是指丘浚重視理財,認為“善於富國者,必先理民之財,而為國理財者次之” (《大學衍義補·總論理財之道》)。由此,他說: “治國者,不能不取乎民,亦不可過取於民。……是以善於制治保邦者,必立經常之法,以為養民足國之定製。” (《貢賦之常》)認為國家要履行職能,必須有賦稅的保證。但賦稅的征課又有一定的限度,必須確立穩定的賦稅徵收制度。丘浚認為薄賦斂有利於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說唐劉晏“知利國之為利,而不知利民之為大利; 知專於取利而可以得利,而不知薄於取利而可以大得利” (《山澤之利》)。

堅持“任土作貢,分田定稅”的古老賦稅征課方式。認為“田賦之入,止子米粟”並須按距離遠近規定輕重精粗的差別。 因而他反對征丁口的稅制,認為“土地萬世不變,丁口有時而盛衰; 定稅以丁,稽考為難定稅以畝,檢核為易”(《貢賦之常》。)。也反對以錢定稅,認為“自古識治體者,恆重粟而輕錢,蓋以錢可無而粟不可無故” 。(《貢賦之常》)。不贊成複課征,對酒稅,他說“谷 麥既已納稅,用谷以酒又稅之,……此一物而三、四出納也”(《征榷之課》)。主張弛鹽茶之禁,準許民間賣買,官府依據交易額課稅。提倡海外貿易,開徵關稅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要求限制封建政府對力役的徵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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