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整
中共丘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丘北縣審計局,接受中共丘北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丘北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丘北縣委審計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縣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執行進行監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
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中共丘北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
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承擔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級和州級、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中央、省、州、縣
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
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縣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和
審計資源配置,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中共丘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文秘、文電、機要、信息、刊物、安全、保密、統計、檔案、精神文明創建、新聞宣傳、對外交流、離退休人員及各項後勤管理事務等工作,對審計工作有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
負責機關黨建和
黨風廉政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意識形態、民族團結、信訪案件、人事管理考核、機構編制、工資套改、
民主生活會、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各項紀律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審計項目計畫的編制及報批、編制本級經費預算、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資報批、勞動保障年審等工作。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覆核審理審計項目,起草審計業務各項規章制度,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諮詢、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跟蹤審計移送案件、線索及其他事項的立案及處理情況,審查審計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政與電子數據股。組織審計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本級稅收征管、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
組織審計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縣級各部門、各鄉鎮賬務會計、業務等電子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事業企業股。組織對縣直部門及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縣屬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進行審計。承擔縣級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能。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股。組織縣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丘北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農業與自然資源環境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涉農資金和脫貧攻堅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固定資產投資股。組織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跟蹤檢查,負責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承擔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丘北縣審計機關行政編制15人,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丘北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丘北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永俊
丘北縣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正海、戴躍昌、趙紅敏、夏佳勤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