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防洪史

人類為自身的生存和社會發展而進行的減輕洪水災害而奮鬥的歷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防洪史
  • 外文名:History  of  flood  control  in  the  world
防洪沿革,防洪工程措施,防洪非工程措施,

防洪沿革

自古以來,世界上最普遍套用的防洪措施就是沿河流兩岸修建堤防。早在公元前3400年前後,埃及人就修建了尼羅河左岸大堤,以保護西部的首都和農田。隨著人口的增長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右岸大堤也逐漸建立起來。尼羅河大堤從開羅至亞斯文約有900km,並向上游繼續延伸約200km。從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HammurabiCode)的有關條款記載中可以看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已有了比較完整的保護土地的堤防。中國防洪史也長達幾千年。此外,義大利的波(Po)河河谷、法國的低洼地、英國的沼澤地以及巴基斯坦信德省內都有許多古老的防洪堤防。波蘭的系統堤防建於公元12世紀。美國防洪工程可追溯至公元1717年,當時法國探險家、路易斯安那總督邊維爾(Bienville)下令在密西西比河下游建造了第1道1.2m高的堤防,至1735年,紐奧良附近的河流兩岸已有了50多千米長的堤防。1919年,荷蘭與德國簽訂協定,在萊茵河下游修建防洪堤,這一工程一直持續了近40年,至1955年才最後完成。

防洪工程措施

建造水庫以調蓄天然來水,是另一種普遍的防洪方法。公元前2650年前後,埃及在傑賴維乾河(WadiGarawi)上修建了異教徒壩(SaddelKafaraDam),從而建成了一座完全用於防洪的水庫。尼羅河畔的美利斯(Moeris)水庫是利用法尤姆(Fayum)綠洲的天然窪地改建的,它兼有防洪與灌溉的雙重效益,約建於公元前2300年。在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巴比倫時代曾利用幼發拉底河沿岸的哈巴尼亞(Habbaniyah)湖和阿布恩迪卜斯(AbonDibbis)盆地作為滯洪調節區。斯里蘭卡的米納利亞(Minneriya)水庫約建於公元前3世紀,周長達32km。
河道整治也是重要的防洪措施,早在公元9世紀,德國人就利用築堤和栽彎取直等方式整治河道,以保護位於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東部和東南部的低洼耕地。11世紀時,法國阿爾薩斯(Alsace)地區也有一些局部的防洪措施。19世紀,萊茵河逐步得到分段整治,其中從斯特拉斯堡至巴塞爾(Basel)之間的一段約於1885年完成。1879年,美國國會通過議案,決定在美國陸軍工程兵團屬下設立密西西比河委員會,並撥專款用於河道治理。在此之前,堤防建設等資金都是由個人籌集的。日本的大規模防洪工程出現於明治維新時期。俄國的正規防洪工程有1877年的庫班河工程。1915年,亞塞拜然也有了重要的防洪工程。
在多數國家,由國家直接組織的現代化防洪工程是在20世紀才出現的。如波蘭(1905年)、法國(1910年)、保加利亞(1944年)、墨西哥(1944年)、印度尼西亞(1947年)、加拿大(1950年)、印度(1954年)、匈牙利(1954年)和哥倫比亞(1955年)等。

防洪非工程措施

191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第1個防洪法案,授權陸軍工程兵團在密西西比河和薩克拉門托(Sacramento)河上修建防洪工程,並對其他河流進行研究。1936年的防洪法案則進一步制定了防洪工程措施,規定聯邦政府與州政府要在防洪工程中合作,委託農業土地部制定防洪規劃,委託陸軍工程兵團制定工程計畫。1968年的國家洪水保險法案特彆強調對洪泛區的土地利用加強管理,以減少洪災損失。
20世紀60年代以來,防洪非工程措施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提倡,這包括洪泛區的管理、洪水預報和警報、洪災的預防計畫等。例如美國於1980年完成了《防洪減災總報告》,1983年完成了《美國的洪水及減災研究規劃》。印度於20世紀80年代末提出了《印度非工程防洪措施現狀報告》。可見,無論已開發國家還是開發中國家,都已十分注重防洪減災社會行為的巨觀研究和應急管理科學決策的戰略研究,並在考慮人類生存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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