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2016年4月6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三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在名單中。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系美國著名僑領及享有“中美民間大使”之美譽的陳香梅女士於上世紀創立,協會宗旨:“交流、合作、發展、共贏”!主要任務是團結世界華人企業家,維護世界華人企業家權益,協助中外企業投資、融資與項目接洽,促進世界華人的商貿交流與合作。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成立幾十年來,為推動中國經濟的招商引資以及中國企業走向國際,作出巨大貢獻!協會現已在美國和歐洲設有多個分支機構,面向全球華人華商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 外文名:THE WORLD CHINESE ENTREP RENEUR ASSOCIATION,WEA
  • 中文簡稱:世企協
  • 外文簡稱:wea
  • 宗  旨:面向全球華人華商服務
  • 成立時間:1998年3月 
  • 國  家 :中國
協會簡介,組織章程,主要領導,組織機構,協會發展歷程,獲獎,

協會簡介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英文:THE WORLD CHINESE ENTREP RENEUR ASSOCIATION),簡稱“世企協”(英文縮寫WEA)。1998年成立,2002年商務部備案登記。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世企協”的宗旨:“交流、合作、發展、共贏”!主要任務是團結世界華人企業家,維護世界華人企業家權益,協助中外企業投資、融資與項目接洽,促進世界華人的商貿交流與合作。
“世企協”實行主席制,常務執行機構為“秘書處”。
“世企協”主席由世界著名華僑領袖——陳香梅女士擔任。
“世企協”執行主席兼秘書長由中外知名社會活動家余順標博士擔任。
首席經濟顧問: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首席法律顧問: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劉家琛先生;首席商務顧問:商務部原副部長程飛先生。
“世企協”主要致力於中外企業經濟交流與文化合作,自2002年起已連續每年成功舉辦“世界華人企業家國慶招待會”(已辦十四屆)和“中外華人新春聯誼會”(已辦十四屆)。成功舉辦2006首屆世界華商(北京)論壇、2007第二屆世界華商(香港)論壇、2008第三屆世界華商(馬來西亞)論壇、2009第四屆世界華商(法國)論壇、2010年第五屆世界華商(韓國)論壇、2012年第六屆世界華商(泰國)論壇、2013年第七屆世界華商(美國)論壇、2014年第八屆世界華商(俄羅斯)論壇、2015年第九屆世界華商(義大利)論壇。還在貴州、寧夏、福建、浙江、河南、上海、山東等地與當地政府合作,多次舉辦博覽會、藝博會、文化節、旅遊節等各種論壇和國際經貿活動。並在台灣成功舉辦世界傑出華人高峰會(2010年)每次會議期間都同時舉辦投資商與企業間的招商引資洽談會和經貿洽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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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企協”還先後在黑龍江、內蒙古、貴州、湖北、山東、湖南、上海、天津、重慶、四川、河南、浙江、海南、雲南等地設立省級代表處或分會,在青島、溫州、柳州、南寧、等地區設立代表處,同時還在美國、加拿大、德國、 西班牙、 紐西蘭、澳大利亞、韓國、日本、泰國、新加坡、菲律賓、阿根廷、香港、台灣、澳門等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會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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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企協”通過逐步設立遍布全球以及中國各省市地區的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吸納全球範圍內的傑出華人企業和企業家成為WEA理事和會員,與世界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商會、協會、聯合會、金融機構、財團與投資機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友好協作關係,擴大對華人企業和企業家的服務範圍,增強服務果,促進華人企業之間、華人與非華人企業之間的進一步合作與發展,為中華民族的偉大振興和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第一條 名稱為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第二條 是為了團結世界華人企業家而成立的非贏利的民眾團體。
第三條 宗旨: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和法規;聯絡、團結、協調各國華人企業;促進華人企業之間的相互溝通和有效合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章程;(二) 有加入的意願;
(三) 熱心支持本會活動;
(四) 個人會員有大專以上文化水平。
第六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出入會申請;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秘書處核發會員證。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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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的活動;
(三) 服務的優先權;
(四) 有償服務的優惠待遇;
(五) 對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章程,執行決議;
(二) 維護合法利益;
(三) 完成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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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者,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和公共關係職業道德準則,不得從事有損於聲譽的活動,若有違反,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追究責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
(三) 審定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因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閉會期間可委託秘書處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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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資格取消;
(六)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八) 理事會日常工作委託秘書處具體辦理。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理事一般應是會員單位代表,理事人數不應超過會員總數的1/6,必要時可設名譽理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設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以行使第十四條第一、二、三、五、六、七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社會相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不宜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落實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展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含副秘書長的聘任);
(三)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基金贊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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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按照香港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原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社團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章程修改,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有關部門核准。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或秘書處。
主要任務是團結世界華人企業家,維護世界華人企業家權益,協助中外企業投資、融資與項目接洽,促進世界華人的商貿交流與合作。
“世企協”實行主席制,常務執行機構為“秘書處”。
“世企協”主席由世界著名華僑領袖——陳香梅女士擔任。
“世企協”執行主席兼秘書長由中外知名社會活動家余順標先生擔任。
首席經濟顧問: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首席法律顧問:“首屆全國十佳律師”岳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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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陳香梅:協會主席(美國國際合作委員會主席) 余順標:協會執行主席(中國國際投資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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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以寧:經濟顧問(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 劉家琛:協會首席法律顧問(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 義:協會常務副主席(美國環球投資開發集團董事長)
周召民:協會常務副主席(兼大西南地區分會會長)
胡志武:協會副主席(聯合國世界華商聯合會)
佟志廣:協會副主席(國家商務部副部長)
李潤蘭:協會副主席(天津市人大副主任)
黃偉宏:協會副主席(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王錄生:協會副主席(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齊乃貴:協會副主席(山東省政協副主席)
徐鴻道:協會副主席(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夏 日:協會副主席(內蒙古政協副主席)
賈常先:協會副主席(河南省鄭州市人大副主任)
張文祥:協會副主席(聯合國文化總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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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存輝:協會副主席(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軍林:協會副主席(世界酒店聯盟創始主席兼理事長)
張世賢:協會副主席(香港布雷斯集團董事局主席)
王國泰:協會副主席(國務院新聞國際局局長)
路印林:協會副主席(中國工商聯光彩部部長)
魏立新:協會副主席(中科院老專家技術中心執行主任)
陳海燕:協會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黨組書記、主席)
卓旭光:協會副主席(法國華商會會長)
劉 寧:協會副主席(美國國際文化交流基金會主席)
李宗倫:協會副主席(俄羅斯和平統一協會主席)
陸惟華:協會副主席(比利時國際文化經濟促進會主席)
丁振芳:協會副主席(荷蘭華商會長)
殷 平:協會副主席(德國華商會常務會長) 胡江榮:協會副主席(浙江海納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鬍江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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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高才:協會副主席(中國城投集團董事局主席)
楊先林:協會副主席(亞聯集團總裁) 李 勇:協會副主席(華融建信投資(控股)集團董事長)
董志龍:協會副主席(中國資本論壇秘書長)
鐘保家:協會副主席(海南通澳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凌 鋒:協會副主席(香港金幣總公司董事局主席)
金九洲:協會副主席(浙江歐銀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邱 林:協會副主席(美國聯合投資發展集團董事局主席)
陳友田:協會副主席(優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冠軍:協會副主席(美國美東華人社團聯合總會主席)
林 斌:協會副主席
王紹基:協會副主席(三意(3E)公司集團)董事長
王可富:協會副主席(孫中山國際基金會總會主席)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主要領導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林 健:歐洲分會秘書長:
占 宇:副秘書長
陳肖行: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副秘書長
孟昭強:副秘書長 石有昆:副秘書長
黃愛蓮:副秘書長

組織機構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秘書處
世界藝術家聯合會
國際研修學院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國際投資委員會
文化發展委員會
國際物聯網委員會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國際環境保護委員會
中國城鄉建設委員會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女企業家委員會
中國國際資訊集團
世界華商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環球投資開發集團
美國聯合投資發展集團
世華企(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北京華企聯合國際經貿中心(普通合夥)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信息與傳媒中心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社會發展部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會員管理部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組織宣傳部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外聯部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經濟貿易部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項目合作部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書畫院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景德鎮珠山書畫院
中國陶瓷書畫院
世界名模評選組委會

協會發展歷程

“世企協”主要致力於中外企業經濟交流與文化合作,自2002年起已連續每年成功舉辦“世界華人企業家國慶招待會”(已辦九屆)和“中外華人新春聯誼會”(已辦九屆)。成功舉辦2006首屆世界華商(北京)論壇、2007第二屆世界華商(香港)論壇、2008第三屆世界華商(馬來西亞)論壇、2009第四屆世界華商(法國)論壇、2010年第五屆世界華商(韓國)論壇。還在貴州、寧夏、福建、浙江、河南、上海、山東等地與當地政府合作,多次舉辦博覽會、藝博會、酒文化節、旅遊節等各種論壇和國際經貿活動。並在台灣成功舉辦世界傑出華人高峰會(2010年)。每次會議期間都同時舉辦投資商與企業間的招商引資洽談會和經貿洽談活動。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世企協”還先後在黑龍江、吉林、內蒙古、貴州、陝西、湖北、山東、上海、天津、重慶、四川、河南、浙江、福建、海南、雲南等地設立省級代表處,在青島、吉林、石家莊、舟山、溫州、桂林、柳州、南寧、西蒙等地區設立代表處,同時還在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西班牙、愛爾蘭、紐西蘭、澳大利亞、韓國、日本、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孟加拉國、巴西、吉爾吉斯坦、阿根廷、香港、台灣、澳門等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會或辦事處。
“世企協”通過逐步設立遍布全球以及中國各省市地區的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吸納全球範圍內的傑出華人企業和企業家成為WEA理事和會員,與世界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商會、協會、聯合會、金融機構、財團與投資機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友好協作關係,廣交四海五洲朋友,擴大對華人企業和企業家的服務範圍,增強服務效果,促進華人企業之間、華人與非華人企業之間的進一步合作與發展,為中華民族的偉大振興和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世企協”近幾年來主要致力於中外企業交流與合作,自2002年起已連續每年成功舉辦“世界華人企業家國慶招待會”(已舉辦八屆)和“中外華商新春聯誼會”(已舉辦八屆)。成功舉辦2006首屆世界華商(北京)論壇、2007第二屆世界華商(香港)論壇、2008第三屆世界華商(馬來西亞)論壇、2009第四屆世界華商(法國)論壇。每次會議期間都同時舉辦投資方與企業間的招商引資洽談會和經貿洽談活動。“世企協”還先後在黑龍江、吉林、內蒙古、貴州、陝西、湖北、山東、上海、天津、雲南等地設立省級代表處,在青島、吉林、石家莊、舟山、溫州、桂林、柳州、南寧等地區(市)設立代表處同時還在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西班牙、愛爾蘭、澳大利亞、紐西蘭、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孟加拉國、吉爾吉斯坦、巴西、阿根廷、香港、台灣、澳門等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會或辦事處。
“世企協”通過逐步設立通布全球和駐中國各省市區的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吸納全球範圍內的傑出華人企業和企業家成為WEA理事和會員,與世界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商會、協會、聯合會、金融機構、財團與投資機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友好協作關係,廣交四海五洲朋友,擴大對華人企業和企業家的服務範圍,增強服務效果促進華人企業之間、華人與非華人企業之間的進一步合作與發展。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華商金融管理中心是“世企協”的直屬機構,主要任務是幫助全球華商金融業的開拓與發展,團結世界華人企業家,維護世界華人企業家權益,協助中外企業投資、融資與項目接洽,對市場前景良好、投資潛力大的項目,進行實質性的投資與合作,以求達到互惠互利、實現雙贏之效果,為中華名族的偉大振興和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獲獎

第二屆全球華人影響力頒獎盛典在香港舉行
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
香港衛視第二屆全球華人影響力頒獎盛典於2016年12月20日在香港國際會展中心隆重舉辦。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榮獲【第二屆全球華人影響力社團】大獎,余順標主席率團出席大會,並接受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盧文端頒發獎牌。郎朗、倪萍、盛中國等文化藝術界大咖分別榮獲“全球華人影響力”各個獎項,世界華人企業家協會、美國華人社團聯合總會等榮獲“全球華人影響力社團”獎。400位文化界、企業界人士共同見證了這一喜慶祥和的氛圍。淨空法師的演講,更為今天的獲獎嘉賓,指引了向善、回饋社會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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