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無線電航行警告系統
- 範圍:世界性系統
- 用途:播發航行警告
- 實施時間:1977年
- 劃分:16個航行警告區
- 分類:區域警告,沿海警告,地方警告
簡介,分類和分工,內容,
簡介
1977年這兩個國際組織正式通過建立本系統的計畫,並開始實施。本系統將全球劃分成16個航行警告區,中國沿海劃在第Ⅺ區(見圖)。到1980年16個區域協調人已全部開始履行職責,不少沿海國家相繼設立或確立了國內協調機構,並根據本系統的要求開展工作。
分類和分工
航行警告分三類:①區域警告。每個航行警告區的有關國家和地區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區域協調人,負責收集、核對、整理和播發整個轄區的遠程航行警告。②沿海警告。每個沿海國家確定一個國家協調人,負責收集、核對、整理和播發本國沿海和鄰近沿海水域的航行警告,同時迅速把它傳送給所在區域的協調人。中國的國家協調人是交通部水上安全監督局。③地方警告。由港灣當局向轄區播發,作為對沿海警告的補充。可能時,所有航行警告均應以英語播發,地方警告可僅用本國語言播發。必要時,以聯合國法定語言中的一種語言播發區域警告,以本國語言播發沿海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