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名家書畫院

世界名家書畫院

應裕勇(1979年)男,浙江樂清人,現任京欣博集團總裁 交廣傳媒集團董事 中國藝術人才促進會執行會長 世界名家出版社執行社長 環球華人出版社社長 世界名品協會會長 世界名家書畫院執行院長 世界時裝協會會長 世界模特協會會長 中國紅色文化聯盟執行主席

2016年10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十三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世界名家書畫院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名家書畫院
  • 外文名:The world famou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 屬性:社團組織
  • 執行會長:應裕勇
  • 宗旨:促進書畫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宗旨,任務,最高權力機構,業務部門,主要領導,協會章程,

宗旨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廣大書畫家,書畫組織和書畫愛好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增強與提升民族的書畫意識、弘揚中國民間書畫文化,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政策,保護、搶救、開拓各種民間書畫品

任務

促進中國名家書畫事業的發展;加強與國外書畫家、書畫組織的友好交往,發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增進相互了解;利用、開發影視傳媒,全面客觀地介紹和宣傳我國優秀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及民間書畫業績,交流書畫經驗,發布名家書畫活動信息等等。

最高權力機構

世界名家書畫院士代表大會。世界名家書畫院士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 選舉產生 院長,副院長 理事 ,常務理事會是世界名家書畫院士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世界名家書畫院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業務部門

書畫院現已成立書畫、陶瓷、玉器、工藝品、文房之寶,民族藝術品等民間書畫委員會

主要領導

高 級 顧問:
趙延河 張玉鳳 張善蘭 毛小青 吳連登
李玉珠 尚全孝 馬西京 許百川 羽 翼王培英
菲利浦.勒加爾(塞席爾共和國 駐華大使)
院 長:
執行院長:應裕勇
秘 書 長:馮書田
常務秘書長:李福善 、 王 珍 、何旺智
執行秘書長:範金玉
常務副秘書長;鄭家付
副 秘 書長:
王其凱 潘建華 史長傑 吳鳳未 於千景
龐 紅 宋鑫媛 孫玉雙楊春龍 張建良
李元銘
執行院長助理:劉禹君
金絲楠木書畫藝術中心;
主 任:李 靜
常務副主任:羅 勇
副主任:黨少華
秘書長:羅 勇
書畫商務部
部長; 趙蘇南
執 行部 長:周清吾
副部長;王照豪、 崔睿 、陳志學
部長助理:孟雪
辦 公 室:
趙世龍 施海星 應 博 李 華 胡利財
舒 夢 王 青 卓春林 孫雪涵
副 院 長:
崔元澤 李國華 白 狄 倪明 李雲龍 譚文貴
蕭作彪 魏安宇 董洪奇 許彥長 張建華 吳進良
常務理事:
鄭培德 李振鐸 董明洋 馮德安 張承安 許寶霞
李欣雨 夢 石 傅 張紅旗石 滿 忠 張寶成 楊立明 梅國慶
理 事:
孫武堂 楊皓喧 劉紅芳 李映來 高 強 陳湘暉 劉 方
閔敬友 余鴻豪 張智勤 木小易 孫吉祥 王宜剛 劉 銳
蔡士禮 桑建軍 李學堂盧 山 宋福成胡金全
院 士:
李文華 武志泉 王彩吉 孟凡成 唐新毅 馬祥彪 楊俊英 鞠洪修
張新民 南紅亮 孫立禎 欒可新 李景龍 陶龍元 於 坤 趙培東
任保平 張苑麗 袁中子袁喜林 高歡慶 韋博善 陳智華王 華
鞠洪修 朱光漢 陳久志 劉博仁 司志濤 王鐵民馬中山 杜懷法
徐慶福 郎長起馬西長王志張士其馬明忠尚志剛 陸賢忠

  

  
入院須知
熱烈歡迎世界書畫界各類書畫家、書畫愛好者、書畫組織加入世界書畫家院。 1、 個人: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品德好,擁護本會章程,有較豐富和較高質量的書畫品,有一定的鑑賞、研究水平的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2、 單位:凡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擁護本會章程,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與書畫事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入會。 1、填寫《世界名家書畫院入院申請表》 ( 1 ) 填寫表格前,申請人要認真閱讀《入院須知》,填寫的內容 及提供的各類資料必須 真實、 清晰、完整 , 否則有關材料將被視為無效;( 2 )表格中各項內容應認真填寫,書寫工整,字跡清晰,方便閱讀, 可由本人手寫(用黑色、藍色墨水筆)也可由計算機列印;( 3 )聯繫電話、通信地址要具體、準確,便於及時聯繫;( 4 ) “ 主要藏品情況”一欄,請分別寫出本人書畫作品(幅、專題)以上藏品的名稱、年代、作者、產地、品相等情況,可另附頁詳細說明;( 5 )“本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意見”一欄,必須由本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申報申報申請表時必須同時提交: ( 1 )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1 張、 1 寸免冠照片 2 張; ( 2 ) 本人在相關報紙、雜誌、書籍上發表過書畫方面文章的複印件,並註明刊登此文的出處及專著封面的複印件、簡介等相關材料; ( 3 )列印稿、證明材料等用 B5 紙雙面列印。 3、審核、發《入院通知書》( 1 ) 協會會員組聯部負責對申報材料的整理、審核,確保 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若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原件進行審核; 對申報資料不符合前述要求,可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或退回;( 2 )會員組聯部進行審核後,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提交會長審批後,發給申請者書面“入院通知書”。 4、交納會費 (1) 個人會員 a、通信地址在中國內地的申請者在接到“入院通知書”後,須一次性交納三年會費;b、通信地址在中國香港、澳門、台灣的申請者在接到“入院通知書”後,須一次性交納五年會費。(2) 單位 a、世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書畫組織的申請單位,在接到“入會通知書”後,須一次性交納五年會費;b、從事與書畫文化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申請單位, 在接到“入會通知書”後,須一次性交納五年會費。 5、頒發會員證、銅牌 (1) 個人: 組聯部在收到會費後,辦理個人入會手續,發給《世界名家書畫院會員證》及相關資料;(2) 單位:組聯部在收到會費後,辦理單位會員入會手續,發給《世界名家書畫院單位會員》銅牌一個及相關資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世界名家書畫院
英文名稱 The world famou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第二條世界名家書畫院的性質是:由世界廣大書畫家,書畫組織,書畫愛好者自
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世界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世界名家書畫院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世界廣大書畫家,
書畫組織和書畫愛好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
風尚。增強與提升民族的書畫意識、弘揚中華書畫文化,宣傳、貫徹文物保
護法和有關政策,保護、搶救、開拓各種民間書畫品,提高廣大書畫愛好者
的書畫品位、書畫技藝,引導廣大書畫愛好者配合政府逐步規範民間書畫品
市場,促進書畫活動的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
獻。
第四條 該院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文物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
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管理。
第五條 該院所在地:北京市
第六條世界名家書畫院的業務範圍:
一、創辦書畫業務培訓實體,開展各種書畫知識講座和學術研討活動,培養院士學習
與運用有關法規的自覺性,提高院士的書畫意識與修養,以及書畫的科學性;
二、建立民間書畫信息諮詢鑑定實體,為院士提供服務,指導、維護其正常書畫
活動和權益;
三、舉辦民間書畫品展示會,提高鑑賞及書畫水平,促進書畫者間的交流,活躍民眾
文化生活;
四、利用、開發影視傳媒,全面客觀地介紹和宣傳我國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及民間收
藏業績,交流書畫經驗,發布民間書畫活動信息等;
五、創造條件,組建中國民間書畫展覽館或博物館,為院士提供展示場所;
六、加強內地與港、澳、台書畫家之間的聯繫與友誼,廣泛團結海外華僑、華人同好
,以書畫為紐帶和橋樑,增進彼此交流與借鑑,拓展內地書畫家的書畫視野與市
場,共促中國書畫事業的發展和祖國的和平統一;
七、加強與國外書畫家、書畫組織的友好交往,發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創辦書畫院院刊、院報、工作通訊,組織出版與書畫文化有關的藏品圖錄和書畫論
著、中外著名書畫家傳記等。
第二章 院 員
第七條 該院的院士:各類書畫家、書畫愛好者為個人院士,各類書畫組織為
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該院的院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該院章程;
二、自願加入該院;
三、有較豐富或較高質量的書畫品和有一定的鑑賞、研究能力;
四、經該院兩名院士介紹。
第九條 院士入院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並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兩張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 由該院“院士組聯部”討論通過,院長簽批;
三、由該院“院士組聯部”辦理會員證等具體入會手續。
第十條 院士享有下列權利:
一、該院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該院的活動;
三、對該院發行的書籍、報紙刊物和有關資料,享有購買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該院組織的活動有優先參與權;
五、對該院的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院士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該院的章程;
二、執行該院的決議;
三、維護該院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該院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該院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院士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院士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
或不參加該院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院士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組聯部討論並報院長辦公會批准,
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該院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世界會員代表大會,世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院士代表由院士推薦產生。院士代表大會須有 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世界院士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
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
長不超過一年。
一、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由世界院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選舉常務理
事會。
二、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方能生效。
三、該院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 舉產生,並對其負責。常務理事人數
四、常務理事會是世界院士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 國院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
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世界院士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院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世界院士代表大會;
四、向世界院士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該院士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採用通訊形式
召開。
第二十四條 該院的院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
國家的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
二、有豐富的組織領導經驗和社會活動能力;
三、在書畫界和文物界有較大影響;
四、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該院換屆或根據需要更換會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秘書長,須經常務理
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該院院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世界院士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該院院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秘書長組成院長辦公會,在常務理事會閉
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領導協會工作,並對其負責。
第二十八條該院院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需要由副院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該院法定代表人不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該院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長辦公會;
二、 檢查世界院士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該院常務副院長、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實施院長的各項委託。
第三十一條 該院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
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會長委託,審核協會的有關檔案;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該院因工作需要,設名譽會長、顧問、名譽理事若干人,人選由常務理事
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聘請,在世界會員代表大會或以其它形式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該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該院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接受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該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該院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該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該院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
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
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該院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世界院士代表大會、
常務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
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該院換屆或根據需要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文物局
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該院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該院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
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該院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報世界院士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該院修改的章程,須在世界院士代表大會通過後
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
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該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
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
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該院終止動議須經世界院士代表大會表
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該院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
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
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該院經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
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該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
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發展與該院宗旨相關的事
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2年8月28日世界院士代表大
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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