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足球協會與職業聯賽治理模式研究報告

世界各國足球協會與職業聯賽治理模式研究報告

《世界各國足球協會與職業聯賽治理模式研究報告》是一本2017年出版的圖書,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

基本介紹

  • 書名:世界各國足球協會與職業聯賽治理模式研究報告
  • 作者:(瑞士)卡米爾·博利亞特(Camille Boillat),(瑞士)拉法萊·波利(Raffaele Poli)
  • 類別:體育、運動
  •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20112334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國際體育研究中心(CIES)調研了全世界足球發展水平不同的32個國家的足球協會(歐足聯 9 個、非足聯8個、亞足 6個、中北美及加勒比海足聯4個、南美足聯3個、大洋洲足聯 2 個),並在此基礎上通過對足協與職業聯賽之間關係的模式結構、足協體制內的職業聯賽、足協和職業聯賽的分工以及職業聯賽的內部治理的分析研究,闡明了世界各國足協和職業聯賽之間的治理模式。
作者首先從常見的職業聯賽模式、 財務關係和法律檔案出發,介紹了足協和職業聯賽之間幾種基本的治理模式結構。其次, 作者介紹了世界各國職業聯賽在足協內部組織(如: 會員大會、執委會、常設委員會)中的參與狀況。再次,作者通過組織比賽、球員身份、紀律程式、仲裁程式、俱樂部準入等方面分析了足協和職業聯賽的分工情況。*後,作者以對職業聯賽內部組織架構的分析收尾,並做出了全球性的總結。

圖書目錄

定 義
引 言
第一章 足協與聯賽的結構模式、法律形式和協定
1. 職業聯賽模式結構
1.1 法律形式
1.2 足協介入程度及聯賽與足協的財務關係
1.3 獨立實體模式:足協的參與程度及與國家足協的財務關係
1.4 觀察
1.5 關於聯賽治理和財務的特殊案例
2. 調整職業聯賽和足協關係的檔案
第二章 協會模式內的職業聯賽
1. 職業聯賽在足協的會員資格和在足協會員大會中的代表
2. 足協會員大會中利益相關方的權力平衡
2.1 足協會員大會中的聯賽代表及權利
2.2 足協會員大會內的其他利益相關方
2.3 出席足協會員大會的職業聯賽代表的選舉
3. 足協執行委員會中利益相關方的權力平衡
3.1 成員國職業聯賽在各國足協的執行委員會代表情況
3.2 職業聯賽在足協執行委員會中的代表及權力
3.3 足協執行委員會中的其他利益相關方
3.4 足協執行委員會中的聯賽代表選舉
4. 常設委員會的職能、存在和成員
第三章 足協與職業聯賽的分工
1. 組織比賽
1.1 國家杯
1.2 聯賽杯
1.3 超級盃
1.4 青年足球賽和女子足球賽
2. 球員身份
3. 紀律程式
4. 體育仲裁
5. 俱樂部準入
第四章 聯賽的內部治理
1. 內部治理:協會模式下由足協管理的聯賽
2. 內部治理:協會模式下自我管理的聯賽及獨立實體聯賽
2.1 聯賽執行委員會
2.2 聯賽行政管理權
2.3 職業聯賽會員大會
2.4 職業聯賽會員的準入和退出機制
結 語
參考文獻
附 錄
圖表清單

作者簡介

卡米爾·博利亞特,地理學家出身,國際體育研究中心(CIES)合作者。
拉法萊·波利,地理學家出身,國際體育研究中心(CIES)“足球觀察”的負責人。
國際體育研究中心(CIES)是國際足聯(FIFA)的官方智庫,其研究成果對於國際足球治理具有重要的影響。國際體育研究中心由國際足聯和瑞士納沙泰爾大學、瑞士納沙泰爾市於1995年在該市聯合建立,是旨在使用跨學科(法律、社會學、地理、經濟和歷史)的研究方法向體育界提供諮詢服務的獨立研究機構。
劉馳,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美國天普大學(Temple)法學院及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為中國及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主要在體育、影視、外商投資及爭議解決等領域執業。
現任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仲裁員,亞足聯(AFC)準入審核委員會主任,國際籃聯 (FIBA) 抗訴委員會委員,國際排聯 (FIVB) 仲裁法庭副主席,曾任國際足聯(FIFA)道德委員會委員(2013年—2016年)。迄今為止審理了超過30個涉及國際體育各個領域的糾紛,還持續在現場賽事、商業贊助、賽事轉播權、俱樂部併購、反興奮劑、賽事運營、轉會爭議等方面代表中國的專項運動協會、中外體育公司,以及中外運動員個人進行談判和訴訟。
除此之外,還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中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中心、瑞士仲裁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中心、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中心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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