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口宣言》全稱《關於人口增長及人類的生存和福利宣言》。貝爾格勒人口會議結束後,1966年12月由聯合國秘書長吳丹提出,哥倫比亞、勞蘭、印度、馬來西亞、摩洛哥、尼泊爾、新加坡、瑞典、突尼西亞、南斯拉夫等12個國家領導人簽署,1967年10月又得到其他18個國家領導人簽署發表了關於人口問題的世界性宣言。《宣言》(《世界人口宣言》的簡稱)的主要內是:如果政策要求達到經濟發展的目標,實現人民的願望,就必須承認人口問題是國家長期規劃的主要內容。
《世界人口宣言》是《關於人口增長和人類的生存及福利的宣言》的簡稱。1967年由南斯拉夫等18個國家政府領導人簽署。“宣言”的主要內容是:人口問題是國家長期規劃的重要內容;計畫生育,生育子女和生育間隔的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控制人口增長,緩解就業、資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符合國家和家庭的最大利益,希望各國政府贊同“宣言”的觀點,為人類的健康和幸福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