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章程

《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章程》是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的章程檔案,經 2017 年 10 月 21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協會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以下簡稱“世界中聯”),英文名稱為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縮寫為“WFCMS”。
第二條 世界中聯主要由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團體、機構等自 願結成的國際性學術組織,為非營利性的組織。
第三條 世界中聯的宗旨是增進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團體、機構之間,中醫藥學與世界 各種醫藥學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學術交流、信息交流、成果交流,提高中醫藥業務水平, 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促進中醫藥國際傳播與發展,促進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保健體系, 加快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標準化的進程,為人類的健康作出更大貢獻。 本會遵守登記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世界中聯接受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世界中聯的住所位於中國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世界中聯的業務範圍是:
(一)通過召開各種學術會議,積極開展學術交流,促進學術水平提高,引領學術發展;
(二)研究、制定、發布與推廣中醫藥相關的國際組織標準。與相關的國際標準化機構合作, 擴大標準的影響和推廣力度,規範中醫藥管理,開展認證工作,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地位,促 進中醫藥在世界各國(地區)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組織會員單位了解各國(地區)中醫藥發展歷史、現狀,判斷未來發展趨勢,開展中 醫藥國際化發展的戰略研究和規劃制定,探索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保健體系的方法與途 徑;
(四)積極推進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的醫療、教學、科研合作與交流,通過合作辦醫、 辦學、合辦科研機構等,提高中醫藥學術水平,使中醫藥知識與文化得到有效的傳播;
(五)積極促進中醫藥技術與產品的國際套用與推廣,為中醫藥在國際上更廣泛的傳播與應 用進行政策、法規、標準領域的溝通,建立渠道,搭建橋樑;
(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形成全方位、多層次交流與合作網路,宣傳中醫藥文化和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使中醫藥服務和產品更多地進入國際醫藥保健市場,中醫藥獨特的醫療保健康復模式及其價值逐漸被國際社會所理解和接受;
(七)通過制定培訓規劃、建立培訓機制、人才流動機制、開辦培訓班、遠程教育、遠程會 診、考試測評等多種形式,開展國際中醫藥的教育、考試與培訓,培養中醫藥人才,提高從 業人員的素質與學術水平;
(八)開展與世界各種醫藥學的交流與合作,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九)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推動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保健體系;
(十)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中醫藥國際貢獻獎”評獎活動,表彰獎勵為中醫藥國際 傳播作出貢獻的團體或個人;
(十一)為體現世界中聯宗旨所必須開展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世界中聯由中醫藥團體會員和個體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世界中聯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世界中聯的意願;
(三)在中醫藥及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申請團體會員的,需是所在國(地區)已註冊的中醫藥社會團體和醫療、教育、科研 機構;
(五)個體會員是由各分支機構代表世界中聯在各國(地區)、各學科、各領域發展的中醫 藥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秘書處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世界中聯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世界中聯的活動;
(三)獲得世界中聯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世界中聯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世界中聯的決議;
(二)維護世界中聯合法權益;
(三)完成世界中聯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世界中聯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推廣發展中醫藥事業。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世界中聯,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 1 年不交納會費或累計兩年不參加世界中聯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世界中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 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世界中聯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世界中聯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 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世界中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 數的 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世界中聯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中醫藥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世界中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世界中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 況需延長任期的,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世界中聯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主席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世界中聯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世界中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世界中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 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世界中聯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世界中聯按照登記國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世界中聯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世界中聯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世界中聯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 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世界中聯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登記國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登記國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世界中聯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 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世界中聯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世界中聯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登記國對事業單位的有 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世界中聯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世界中聯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 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世界中聯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世界中聯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世界中聯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 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世界中聯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世界中聯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 按照登記國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世界中聯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2017 年 10 月 21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世界中聯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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