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複給付①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疾病而造成藥費、診療費等具體補償性質的損失,在給付保險金時,不重複報銷。如果被保險人所支付的藥費、診療費已在它處獲得補償,保險人則不再向其給付保險金。
②在財產保險中,對重複保險不重複給付的賠款原則。被保險人的同一財產到兩家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時,一旦發生保險契約中所約定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一般由各承保公司攤賠,不能讓被保險人在一次事故中得到雙份或多份賠款,即不能通過保險而獲得額外收益。
不重複給付①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疾病而造成藥費、診療費等具體補償性質的損失,在給付保險金時,不重複報銷。如果被保險人所支付的藥費、診療費已在它處獲得補償,保險人則不再向其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