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讓法

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退讓法
  • 外文名:No retreat law
在美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武力自衛,“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一個關鍵的區別是這個概念只適用於保衛家庭或車輛,或者適用於所有合法占用的地方。根據這些法律的概念是有道理的,一個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衛”或“堅守陣地”法律將是一個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訴訟。防衛和防禦之間的區別是,免於法律控訴,攻擊,拘留和逮捕。如積極抗辯,允許原告或國家尋求民事賠償或刑事定罪,但可以提供緩解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的行為。 有超過一半的州在美國通過法律,說明一個人他們的家被攻擊時,沒有責任撤退。有些國家除去從其他地方撤退的責任。 “自我防衛”,“沒有義務撤退”,“堅守陣地”因此,法律上一個人有沒有責任或其他要求放棄所在的地方是,他有權利抵抗加害者。在這樣的法律,也沒有責任撤退。可能仍然存在其他限制,如在公共場合,一個人攜帶槍械必須以合法的形式,無論是隱蔽或公開。
自我防衛”支配美國聯邦判例法中的自衛權的斷言,對刑事兇殺案負責。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訴訟案(550 158美國訴訟案(1895年)),當事人“在其處所內”,當他受到攻擊,“......沒有首先挑起攻擊,並曾在合理的時間內有合理理由且確實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圖傷害他的性命,或者傷害他的身體......當事人沒有義務以退為進,也不須考慮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權自我防衛。
美國現在大多數州有某種形式的“不退讓法”,在英語中,“不退讓”的意思是不屈服,這是一條“公民自衛法”,也就是,如果別人侵害你或對你有非正義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予以你應有的保護,那么你就有權反抗,保衛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權利。
“不退讓法”常常與另一條公民自衛法相提並論,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裡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入侵者上門看見你掏槍,扭頭跑出去了,這時候還開槍打他,就是攻擊行為,已經超過必要自衛的限度。
“不退讓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場所),當一個人面對侵害時,他也可以不作退讓,進行自衛。不退讓自衛必須是當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並不容易證明,因此有過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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