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範地名,主要是指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映強烈的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築物中的“大、洋、怪、重”等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規範地名
- 屬性:地名管理工作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相關部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
- 相關檔案: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最新檔案: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
不規範地名,主要是指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映強烈的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築物中的“大、洋、怪、重”等地名。
不規範地名,主要是指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映強烈的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築物中的“大、洋、怪、重”等地名。 [1] 中文名 不規範地名 屬性 地名管理工作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相關部門 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
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民發﹝2018﹞146號),對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當前,各地正按照六部門部署,積極推進...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14〕3號)和《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加強地名文化保護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地名普查組發〔2016〕1號)及廣東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
不規範地名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14〕3號)和《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加強地名文化保護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地名普查組發〔2016〕1號)...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受理、審查和承辦地名命名、更名事宜;(三)宣傳、推廣、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審核、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各種地圖和地名密集型出版物的地名,更正不規範地名,查處...
第二十四條 地名標誌的設定人應當保持地名標誌的清晰和完好,發現損壞或者字跡殘缺不全的,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規範地名的,由民政部門和專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