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軍命

不用軍命

不用軍命是中國古代軍事法中的一個罪名。夏代國王啟帶兵作戰,在將士面前曾發布軍令說:“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袓,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尚書·甘誓》)不恭命,就是不用軍命。對這種嚴重違反軍事法的罪行自然要嚴厲制裁。按夏代軍法,不但本人要被殺頭,而且還要刑及妻、子。

不從誓言是中國古代軍事法中的罪名。“誓”是中國古代軍事法的一種形式,如《湯誓》、《牧誓》、《甘誓》等等。不從誓言指不遵守軍事法律、法令,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在君王主宰一切的時代,是不容寬待的。商代開國君王在討伐夏桀時,曾向全軍將士宣告:“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尚書·湯誓》)。意即:你們將士如果敢不聽從我的軍令,我就殺戳你們和你們的妻子兒女,決不寬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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