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判決拘留官員政策

不執行判決拘留官員政策

人民法院可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情況予以公告。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執行判決拘留官員政策
  • 執行機關:人民法院
  • 時間:2013年12月23日
  • 對象:不執行判決拘留官員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2013年12月23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執行難,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情況予以公告。

具體內容

然而,“官員不執行法院判決可拘留”這句話的含糊不清,可能讓執行陷入困境。
其一,“可以”不是“應當”。官員不執行法院判決“可”拘留,由於“可以”與“應當”的重大差別意味著“可以不”拘留,以前執法部門碰上這樣“可以”的事情,實質上幹著“可以不”的事情還少嗎?
其二,“社會影響惡劣”,誰來判定?是老百姓?或是執法部門?還是各級官員?憑什麼判定?是多數人說了算還是少數人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還是官員說了算?是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還是合法的個人利益不容侵犯?沒有列舉等方法說明,這就為官員逃脫處罰,繼續不執行大開方便之門。
其三,拘留,是治安拘留、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官員不執行法院判決夠得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嗎?要知道,一些被判刑的官員都能工資照領,就當休假好了,他們還怕什麼?
其四,何謂“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只怕又會有“臨時工”出現。
行政法學專家姜明安認為,因為拘留涉及公民人身自由,適用一定要非常慎重,能夠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執行的就儘量不要適用拘留。“官員不執行法院判決可拘留”,判決書可以上網嗎?民眾能夠全方位地監督嗎?如果官員被刑事拘留,會判刑嗎?判刑的官員會開除公職嗎?這一切過程能否陽光公開?很顯然,對於“官員不執行法院判決可拘留”,需要我們努力去推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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