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之債是“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所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不可計物的債。不可分物是指會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的物。在履行標的物為不可分物的債時,多數當事人不能對物分割履行,各方當事人之間通常享有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可分之債
- 對稱:共同之債
- 釋義:債權人為多數
- 學科:法學
不可分之債是“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所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不可計物的債。不可分物是指會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的物。在履行標的物為不可分物的債時,多數當事人不能對物分割履行,各方當事人之間通常享有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
不可分之債是“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所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不可計物的債。不可分物是指會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的物。在履行標的物為不可分物的債時,多數當事人不能對物分割履行,各方當事...
《不可分之債研究》是2013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齊雲。內容簡介 《廈門大學法學學術文庫:不可分之債研究》作者採取了傳統的“縱向追溯,橫向展開,平向收攏”的寫作方式,將本書主要分為歷史論、比較論和套用論三大部分...
可分之債是“不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能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可分物的債。標的物可分是指物不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可分之債可依法律規定而成立,也可依當事人的約定而成立。除法律...
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 主債和從債 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貨幣之債與利息之債 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可分之債與不可分之債 單獨之債和多數人之債 連帶之債——連帶債權、連帶債務 按份之債 補充之債 財務之債和勞務之債 ...
不可分債務是指以同一不可分給付為標的物的複數債務。不可分之債一般以民事法律行為或法律而發生,前者如契約等,後者如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製造商和銷售商的不可分債務。不可分債務的履行,原則上適用連帶債務的規定,但由於給付的...
連帶債務,“按份債務”的對稱。是指具有連帶關係的多數債務人所承擔的債務。根據連帶債務,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義務。經債務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後,債即消滅。連帶債務是連帶之債的一種,數個債務人均有義務對...
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原因必須個別,不真正連帶之債務僅有單一的目的。”[20]在補充因果關係的情況下,理論上講,應由數債務人承擔不真正連帶債務。但是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如果使其承擔不真正連帶債務,會使得債權人享有任意選擇債務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