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局(不動產登記管理局)

不動產登記局

不動產登記管理局一般指本詞條

繼國務院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後,國土資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該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至此,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組建完畢。

2014年5月7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的通知》,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動產登記局
  • 成立時間:2014年5月7日
  • 所屬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 地點:北京
  • 職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
  • 局長:王廣華
成立背景,發展歷程,機構設定,局長人選,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信息處,調查處,監測與統計處,工作職責,發展方向,社會評價,

成立背景

為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國土資源部將按中央部署,協調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快組建不動產登記局,紮實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
不動產登記局
國土資源部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新職能。建立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中國產權管理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
中國將出台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為全面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提供法規依據。國土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將建立統一登記信息平台,制定統一登記簿證。逐步以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為基礎,整合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和查詢服務系統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抓緊制定統一的登記簿和證書等登記文書,研究編制不動產產權產籍調查規程和相關標準。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完善確權政策,落實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權益,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做好銜接,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引導土地股份制改革。

發展歷程

2014年5月7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的通知》。
2014年8月,根據《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執行《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等“三定方案”。

機構設定

根據2014年《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不動產登記局內設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信息處、調查處、監測與統計處6個處,24名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其中包括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1名、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2名、處長6名、副處長3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

局長人選

據網易等媒體報導,不動產登記局首任局長揭曉,現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王廣華已正式出任該職務。

綜合處

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司(不動產登記局)內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指導監督海洋部門開展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發證的具體事務;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登記處

擬訂不動產登記及相關工作辦法、規定;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國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範、監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權屬處

擬訂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則、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和完善土地產權權利制度的政策建議。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權籍信息處

擬訂不動產權籍調查辦法和標準規範;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調查處

制定土地調查標準規範和辦法;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開展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條件等專項調查工作,組織匯總土地利用狀況及變化結果;組織各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更新、維護及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中介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指導地方土地調查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監測與統計處

制定國家土地遙感監測方案、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年度土地遙感監測並指導各地開展土地遙感監測;組織實施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和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擬訂土地統計辦法和標準規範,負責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及變更情況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工作職責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4】36號),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辦法、標準規範,會同林業、海洋等部門登記發證,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測工作,以及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發展方向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2014年1月11日表示,未來還將建立統一登記信息平台,制定統一登記簿證。在此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極不統一,國土部門管理土地,住建部門登記房屋,海域使用權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礦產、森林資源也“各有其主”,多頭管理,混亂頻生。

社會評價

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副主任況偉大指出,統一登記制度對於房地產調控的真正意義在於,把好房地產的脈,使政策的制定更加合理、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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