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新職能。建立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中國產權管理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
中國將出台
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為全面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提供法規依據。國土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將建立統一登記信息平台,制定統一登記簿證。逐步以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為基礎,整合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和查詢服務系統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抓緊制定統一的登記簿和證書等登記文書,研究編制不動產產權產籍調查規程和相關標準。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完善確權政策,落實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權益,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做好銜接,同時積極推進農村
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引導土地股份制改革。
發展歷程
2014年5月7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的通知》。
2014年8月,根據《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執行《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職責、
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等“三定方案”。
機構設定
根據2014年《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不動產登記局內設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信息處、調查處、監測與統計處6個處,24名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其中包括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1名、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2名、處長6名、副處長3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
局長人選
綜合處
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司(不動產登記局)內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指導監督海洋部門開展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的
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發證的具體事務;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登記處
擬訂不動產登記及相關工作辦法、規定;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國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範、監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權屬處
擬訂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則、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和完善土地產權權利制度的政策建議。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權籍信息處
擬訂不動產權籍調查辦法和標準規範;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調查處
制定土地調查標準規範和辦法;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開展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條件等專項調查工作,組織匯總土地利用狀況及變化結果;組織各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更新、維護及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中介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指導地方土地調查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監測與統計處
制定國家土地遙感監測方案、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年度土地遙感監測並指導各地開展土地遙感監測;組織實施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和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擬訂土地統計辦法和標準規範,負責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及變更情況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工作職責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4】36號),在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
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辦法、標準規範,會同林業、海洋等部門登記發證,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測工作,以及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發展方向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2014年1月11日表示,未來還將建立統一登記信息平台,制定統一登記簿證。在此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極不統一,國土部門管理土地,住建部門登記房屋,海域使用權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礦產、森林資源也“各有其主”,多頭管理,混亂頻生。
社會評價
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副主任況偉大指出,統一登記制度對於房地產調控的真正意義在於,把好房地產的脈,使政策的制定更加合理、有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