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證券

不動產抵押證券是為籌集長期資金以不動產為抵押擔保而發行的證券。這種證券的發行主體有兩種,一種是不動產抵押銀行,一種是股份公司。作為抵押的不動產,通常為土地和房屋或其他不動產。不動產抵押銀行以吸收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為抵押品,向此不動產所有者發放長期貸款,同時以這些抵押品作為發行不動產抵押證券的保證,吸收長期資金,以供放款。

這種抵押證券到期時,貸款者必須如期向銀行歸還貸款。若抵押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則銀行有權行使抵押權,以收回貸款。而銀行對到期的不動產抵押證券也必須還本付息,否則要以擔保的不動產的變賣歸還給存款者。股份公司為直接籌集長期資金而以自己的不動產的留置權為抵押擔保而發行不動產抵押證券。在發券公司破產時,抵押證券的持有者可獲得所抵押財產的所有權,從而持有人可照法定程式,行使其留置權,拍賣抵押物受償。不動產抵押證券發行時,須先在主管機構辦理抵押權設立的登記,說明發行的條件和抵押不動產的種類。抵押人須照章納稅,保證抵押不動產的完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