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共不定亦稱“不共”。因明用語。因過之一。即因法(中詞)的外延與宗上有法(小詞)的外延處於同一關係,從而找不出同品來作例證的過失。例如立“聲是永恆的”宗,以“所聞性”為因,“所聞性”因與宗上有法“聲”外延同一,因此無法找出同品來作為例證,這就缺了第二相,與“九句因”第五句所說的情況相當。這類因的外延很窄,故近代正理論稱之為“太狹”。在正理論的過失論里,還有本質上與“太狹”相同而形式上趨於另一極端,即作為因法和宗上有法的概念竟都是外延極寬的範疇,所以也成了同一關係的概念。例如立“凡物是常”宗,以“可知”為因,“物”與“可知”包攝一切,兩者外延同一,再也找不出同品來印證。這類過失古正理稱之為“不決”,近代正理論稱之為“無所不包”,佛家則未另立過名。以其同樣違反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規定,故可攝屬於“不共不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共不定
- 解釋:佛學術語
- 解釋:立因而其因通同喻
- 解釋:因明六不定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