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階

官制用語。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職員令規定在每品內分三個等級,稱上、中、下三階。太和二十三年複次職令,改為自第一品至從三品內不分階,自第四品至從九品每品內分上、下兩階,不過屬於某品下階的官職,稱其品階時一般只稱某品,而不稱某品下階。北齊、隋初沿之,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改為品內不分階。唐初復舊,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下階。宋初沿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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