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則。古時用藥的一種方法,指運用攻下、逐水等法時一般不用偶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者不以偶
- 類別:中醫基礎術語
- 傳承:《素問·至真要大論》
解讀,中醫套用,
解讀
出《素問·至真要大論》,載:“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故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 偶方指藥味合於雙數或由兩位藥組成的方。一般病因較為複雜,需要用兩種以上的雙數藥味來治療的為偶方,如金匱腎氣丸。在運用攻下、逐水等法時一般要求力專而效速,一般不用偶方。
中醫套用
指導臨床用藥:下者不以偶,當以奇。適用於久瀉滑脫不禁,陽衰陰盛,或陰盛格陽的下利,以及劇瀉不止,亡陽脫液等危重患者,以力專效速之方,急急止瀉為要。如《傷寒論》第315條:“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第388條:“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此皆為奇之制也。下藥不以奇制,當以偶。適用於里實正虛而大便秘結者,若不攻不能去其實,攻實則正更虛,不補無以救其虛,補虛則里實愈壅,唯有攻補兼施,使攻不傷正,補不助邪。如熱結里實,氣陰大傷,可用新加黃龍湯滋陰益氣,瀉結泄熱,實為偶之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