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石橋街道景安社區

下城區石橋街道景安社區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實行依法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社區工作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實行依法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責任;
二、社區負有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社區成員的合法權益,教育社區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三、社區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執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定期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匯報工作,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負責,接受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和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
四、研究商議本社區發展規劃;協調處理社區內涉及社區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研究決定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項;
五、經常走訪社區居民和及時了解居民需求;及時向街道及政府部門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向政府轉達社情民意,根據民眾需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六、社區對黨員服務、平安秩序服務、環境美化服務、就業指導服務、幫扶救助服務、扶殘助殘服務、居家養老服務、衛生計生服務、科教文體服務、社會組織服務等工作擁有依法協助政府管理和做好服務的責任;
七、組織社區居民對政府部門的各項政務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
八、依法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指導、幫助及培育;
九、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開展共駐共建,籌措本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管理和維護集體資產;
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自主決定社區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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