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委政法委,主要職責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有關政法工作、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有關政法工作、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根據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和區委、區政府的部署,指導政法各部門和綜合治理成員單位的工作。
(二)圍繞區委、區政府改革和發展的中心工作,對一定時期內政法工作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參與依法治區方針的實施。
(三)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制定有關工作目標和措施,督促有關部門抓好落實;組織協調政法部門打擊、處理邪教組織和其他非法組織。
(四)組織開展政法工作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
(五)檢查監督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督促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執法中的違法違紀問題。
(六)支持、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組織查處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及非法干涉,干預和影響政法幹警依法執行公務的事件;督促、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查處大案要案,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指導全區政法部門信訪工作。
(七)組織協調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並督促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八)研究制定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助區委組織部審核區政法部門中層領導幹部;組織指導政法各部門幹部隊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
(九)組織、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政法、綜合治理宣傳工作,推廣政法、綜合治理工作的先進經驗,表彰政法和綜合治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十)指導、協調各街道(鄉鎮)、涉外企事業單位開展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推動國家安全各項工作的落實;支持國家安全部門開展專項工作。
(十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進一步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以幫教轉化為重點,進一步開展對“法輪功”重點對象的宣傳攻勢。
(十二)辦理區委、區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市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市610辦公室、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市綜治協調指導室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