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廣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隸屬: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道拔漏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國家和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朵腿您棕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夜請甩請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上饒縣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日常政務工作;做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等事務性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培訓等工作;在黨騙阿講支部領導下,協助抓好本委黨務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熱騙頸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葛欠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定烏慨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
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和省、市、縣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綜合股(掛上饒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省、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
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縣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縣及各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縣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縣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除煤、電、油之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三)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內國家和省、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市、縣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頒發全縣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國家、省、市發改委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綜合監測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監測分析省、市、縣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縣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縣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發改委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四)能源股
擬定區域內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由縣發改委審定或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按規定許可權提出、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經縣發改委轉報上級發改委核准;按照國家下達的石油戰略儲備規劃和石油戰略儲備設施項目,提出我縣石油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縣發改委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轉報上級發改委審批;組織好核電實施工作。
(五)價格調控管理股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提出全縣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全縣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處理價格行政複議;負責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價格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定價商品目錄的建議;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調整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六)收費管理股
負責全縣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收費政策,提出收費管理的範圍、原則、方法的建議;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十一)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上饒縣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日常政務工作;做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等事務性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培訓等工作;在黨支部領導下,協助抓好本委黨務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
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和省、市、縣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綜合股(掛上饒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省、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
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縣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縣及各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縣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縣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除煤、電、油之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三)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內國家和省、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市、縣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頒發全縣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國家、省、市發改委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綜合監測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監測分析省、市、縣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縣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縣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發改委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四)能源股
擬定區域內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由縣發改委審定或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按規定許可權提出、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經縣發改委轉報上級發改委核准;按照國家下達的石油戰略儲備規劃和石油戰略儲備設施項目,提出我縣石油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縣發改委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轉報上級發改委審批;組織好核電實施工作。
(五)價格調控管理股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提出全縣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全縣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處理價格行政複議;負責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價格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定價商品目錄的建議;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調整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六)收費管理股
負責全縣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收費政策,提出收費管理的範圍、原則、方法的建議;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