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統籌協調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申報中央、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重大政策,實施人才工作重大工程。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和重點項目的人才需求意見。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項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能源等重點領域涉及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區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履行公共機構節能行政監督職能。研究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重大專項規劃,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能源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安全生產有關政策措施。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於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起草全區糧食流通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全區儲備糧行政管理,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供應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 擬訂全區糧食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根據全區糧食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二十) 負責對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 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糧食流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然資源局部門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2.與生態環境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區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有關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收發、會務、機要、檔案、行政後勤、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黨務、紀檢、統戰,財務、電子政務、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法制、宣傳、安全生產、扶貧、人事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會、車改、政府採購、機關節能、婦聯、計畫生育、行政複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會提案辦理等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能源股(綜合規劃股、區國防運動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股)。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研究提出建設現代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審核轉報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並協調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能源發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銜接平衡專項規劃與能源發展規劃和全區發展規劃。按許可權審核能源重大建設項目。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統籌協調重大能源示範工程和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建議。承擔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貿股。監測分析省、市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區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綜合分析全區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區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
(四)社會事業股。研究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年齡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五)投資設審股(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組織申報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擴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承擔區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查。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六)農村經濟股(環資股)。研究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推進。承擔區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項目的儲備、申報和審核。負責組織和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能評後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節能監察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股(價格調控股)。負責全區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擬定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收費政策和改革方案。推進實施政府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正策。提出政府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定價目錄、收費項目的建議。提出許可權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制定、調整建議。
(八)糧食調控股(糧食行業指導股)。研究提出糧油購銷規章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糧油收購工作;制定全區儲備糧油和政策性糧油收購、銷售、供應計畫,管理儲備糧油輪換計畫和政策性糧油供應。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糧油產銷對接有關工作。擬定全區糧油儲備政策,研究提出糧油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糧油儲備的日常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資格認定。負責糧食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編制全區糧油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油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工作。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有關糧油物資調運。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全區糧食安全儲存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工勤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上饒市信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上饒市信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上饒市信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