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已經上饒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審定,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月22日印發.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推進“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激發金融人才活力,提升金融創新動力,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擴大信貸投放,更好服務上饒經濟社會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上饒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
第二條  考核獎勵工作按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擴大信貸投放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考核,並依此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進行獎勵。
二、考核辦法
第三條  由市政府金融辦會同人民銀行上饒市中心支行、上饒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等就市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進行考核,評定出突出貢獻獎5家及優勝獎5家。
三、考核內容
第四道廈立犁條 考核指標(100分)
1.貸款增量(20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增量達到年初市里下達的目標任務得15分,每高於或低於2億元加或減1分。
2.貸款增速(20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增速達到全市貸款平均增速得15分,每高於或低於1個百分點加或減1分。
3.小微企業貸款增速(25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達到全市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增速(%)得20分,每高於或低於1個百分點加或減1分。
4.工業貸款增速(25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業貸款增速達到全市工業貸款平均增速(%)得20分,每高於或低微影凳於1個百分點加或減1分。
5.饒企雲平台運用(10分):疊習探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通過饒企雲平台發放貸款1筆得得0.5分,一年內為同一客戶發放的貸款不重複計分。
四、獎勵方式
第五條  表揚獎勵。對推薦為突出貢獻獎及優勝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給予發文表揚,並優先推薦為年度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等。
第六條  資金獎勵。
1.對獲獎勵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人員經費按照突出貢獻獎50萬元/家銀行,優勝獎30萬元/家銀行。
2.對獲獎勵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以其上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為標準,突出貢獻獎獲得人員給予100%獎補,優勝獎獲得人員給予50%獎補。
3.對獲得突出貢獻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一次性給予60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對獲得優勝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一次性給予30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購房補貼發放以本地購房相關票據為準。
第七條  配偶就業。對獲得突出貢獻獎和優勝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如當年配偶需要到上饒工作的,可協調各級就業部門積極幫助聯繫用人單位,優先安排就業,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五、保障措施
第八條  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上饒市中心支行、上饒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為成員的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考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辦法考核獎勵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負責牽頭組織考核,承榜婆擔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九條  設立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考核獎勵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每年初安排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條  每年初通過考核遴選提出危她潤初步獎勵名單報領導小組審定。審定通過後,由各獲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本辦法將獎勵資金撥付到位。其他優惠政策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再由領導小組協調相關單位辦理。
六、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嚷辯埋考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乃禁凶起草目的
進一步推進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建立健全信貸投放激勵機制,激發金融人才活力,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加大對上饒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起草過程
為起草本《實施辦法》,市政府金融辦與有關部門進行了充分的對接溝通。同時就《實施辦法》的獎勵對象、獎勵內容、獎勵方式進行了深入調研,形成了《實施辦法》初稿,並書面徵求了相關單位的意見,其中對市財政局和市人社局等提出的修改意見予以採納。最後經市司法局法核後修改完善形成本《實施辦法》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1.獎勵對象。本辦法獎勵對象為上饒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和信貸部門負責人。
2.獎勵內容。通過設定貸款增量、貸款增速、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工業貸款增速、饒企雲平台運用等指標對各銀行機構進行考核,並依此對銀行機構高管和信貸部門負責人進行獎勵。
3.獎勵方式。評定突出貢獻獎和優勝獎兩次層次各 5 家,進行發文表揚,並推薦為年度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等;對獲獎銀行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人員經費按突出貢獻獎 50 萬元/家、優勝獎 30 萬元/家銀行;對銀行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年度實繳個稅地方留存部分按突出貢獻獎 100%獎補、優勝獎 50%獎補;購房按照突出貢獻獎 600 元/平方米(不超6萬元)、優勝獎 300 元/平方米(不超3萬元)進行補貼;對其配偶就業予以協調安排等方式給予獎勵。
五、保障措施
第八條  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上饒市中心支行、上饒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為成員的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考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辦法考核獎勵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負責牽頭組織考核,承擔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九條  設立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考核獎勵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每年初安排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條  每年初通過考核遴選提出初步獎勵名單報領導小組審定。審定通過後,由各獲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本辦法將獎勵資金撥付到位。其他優惠政策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再由領導小組協調相關單位辦理。
六、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上饒市優秀金融人才考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起草目的
進一步推進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建立健全信貸投放激勵機制,激發金融人才活力,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加大對上饒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起草過程
為起草本《實施辦法》,市政府金融辦與有關部門進行了充分的對接溝通。同時就《實施辦法》的獎勵對象、獎勵內容、獎勵方式進行了深入調研,形成了《實施辦法》初稿,並書面徵求了相關單位的意見,其中對市財政局和市人社局等提出的修改意見予以採納。最後經市司法局法核後修改完善形成本《實施辦法》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1.獎勵對象。本辦法獎勵對象為上饒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和信貸部門負責人。
2.獎勵內容。通過設定貸款增量、貸款增速、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工業貸款增速、饒企雲平台運用等指標對各銀行機構進行考核,並依此對銀行機構高管和信貸部門負責人進行獎勵。
3.獎勵方式。評定突出貢獻獎和優勝獎兩次層次各 5 家,進行發文表揚,並推薦為年度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等;對獲獎銀行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人員經費按突出貢獻獎 50 萬元/家、優勝獎 30 萬元/家銀行;對銀行機構高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年度實繳個稅地方留存部分按突出貢獻獎 100%獎補、優勝獎 50%獎補;購房按照突出貢獻獎 600 元/平方米(不超6萬元)、優勝獎 300 元/平方米(不超3萬元)進行補貼;對其配偶就業予以協調安排等方式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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